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主要产业园区(基地)创建科技园区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主要产业园区(基地)创建科技园区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在主要产业园区(基地)创建科技园区的指导性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25日

关于在主要产业园区(基地)创建科技园区的指导性意见

建设科技园区是全面实施科技兴市战略,促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改善创新创业环境、构建区域创新体系、促进创新要素集聚、增强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转变产业园区(基地)发展模式、推进产学研一体化、提高发展质量、推进科技与产业紧密结合的必由之路;是有效解决当前实体经济疲软、企业竞争力不强、产业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一区五园二十个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提升产业园区(基地)发展水平,实现产业园区(基地)在科技引领与创新驱动下的“二次创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科技园区创建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总体原则

1.政府引导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面积极性,参与科技园区建设。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等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全市重点建设的科技园区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行分层建设、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各县区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

2.产学研结合原则。推动各工业园区(基地)与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在科技园区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科研研发转让中心等。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我市共建行业工程技术中心、中试基地、企业技术中心,采取产学研合作方式承担萍乡产业发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任务。积极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型机构与团队共同参与科技园区建设,形成从科研开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到产业化一条龙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区域创新集群。

3.市场运作原则。按照“谁投入、谁受益”原则,积极引导社会各类资源投入科技园区建设,建立开放、流动、竞争、高效的良性运行机制,引导和吸引科技服务型企业参与园区科技孵化器建设,引导科技园区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

4.资源共享原则。科技园区的建设和运行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采取切合实际、灵活多样的整合方式和共享模式,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良性发展的有效机制。在保持本园区基地企业领先的前提下,通过共享设备等科技资源和指导生产工艺优化、产品进步,引导带动整个行业技术标准的提高,提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园区的服务能力,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率。

二、创建模式

以“一区五园二十个产业基地”作为创建科技园区的主要载体,抢抓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的战略机遇,坚持把重点产业作为科技园区发展的突破口,今年全面启动,两年基本建成,一年完善提升,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主要产业园区(基地)内规划建设10个科技园。重点在国家级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综合性科技产业园,在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栗县工业园南区创建先进制造产业科技园;在安源经济转型基地创建新能源与节能产业科技园、数字动漫和文化创意产业园;在湘东工业园创建工业陶瓷产业科技园、包装彩印文化产业科技园;在芦溪工业园创建电瓷产业科技园;在上栗现代花炮产业基地创建花炮文化产业科技园;在莲花民营科技园创建特种冶金材料产业科技园;在相关县区创建环保产业科技园。

加强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制定、招商推介,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大胆探索“官办”、“民办”、“官助民办”、“多主体联办”等多种形式,大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特别是要鼓励支持成功的科技孵化器经营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知名高校等实力单位参与,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提升科技园区发展水平和产出效益。在发展定位上要突出抓好综合性、专业性和专门性3个层次的科技园区建设。一是发挥国家级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产学研合作大平台的已有优势,抓住“萍乡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契机,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配套设施和功能,深化与入驻院校的全面合作,整合各方创新资源与要素,创建一个综合性的科技产业园。二是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为目的,着力在先进制造、环保、工业陶瓷、电瓷、花炮、特种冶金材料、新能源与节能、数字动漫和文化创意、包装彩印等方面创建一批专业性科技产业园。三是以吸引各种层次创新人才创业和合作院校创新为目标,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县区创建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博士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海外学者创业园和大学科技园等专门性科技园。

三、创建要素

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围绕优势行业和重点企业,吸引人才、项目、资金,建立利益共享、多方共赢的运营机制,促进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结成产学研战略联盟,围绕科技园区重点建设5大平台。

1.科技研发平台。依托各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的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等科技资源,由产业领军人物牵头组建跨部门、跨单位有机联系的研发平台。主要职责是对国内外本行业领域最新研究成果进行细化和技术集成;加强与国家、省市科研机构对接,围绕重点企业的重点产品、关键工艺等科技课题,立足于整个行业的共性技术进行研发,根据产业实际,开展技术应用研究和产品创新研究,重点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为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撑。各主要工业园区(基地)可自建,也可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

2.网络数据平台。重点建设科技园区企业数据库、专家数据库、成果专利数据库、技术需求数据库等,为园区企业提供网络数据查询和信息服务。各主要工业园区(基地)可自建,也可与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合作,实现相关数据库资源共享。

3.试验检测平台。结合园区主要产业在科研试验、产品检测等方面的需求,采取引进、自建或共建等方式建设试验检测平台,主要负责园区主要产业产品的检验、检测及科研成果试验。

4.科技孵化平台。加快工业园区(基地)创业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园、科研院所创业园、博士园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民营科技企业等在科技园区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产学研合作,加快形成能适应不同成长阶段创业企业需要的全流程服务能力。硬件条件主要包括孵化大楼、标准孵化车间,并规划和预留好小企业扩张用地;软件条件主要包括引进或组建科技创业中心等孵化机构,引进科技咨询、技术评估、知识产权服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投资等服务机构,加速技术转移和人才引进,吸引更多的高科技项目入驻孵化。

5.后勤保障平台。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基地)管理机构,优先安排科技园区建设资金,优先配置科技园区所需资源,做到科技园区有人员、有规划、有经费、有办公场所,为在孵企业研发试验人员及合作院校科研人员提供衣、食、住、行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后勤保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职能,统筹安排和部署全市的科技园区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科技园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负责辖区内主要工业园区(基地)科技园区建设工作,集中精力解决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问题,将科技园区建设与城市化、支柱产业壮大、新兴产业培育、工业经济发展等工作整体部署,同步推进,推动科技园区加快发展;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科技园区建设的调度和指导。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确保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经费等投入,并整合工业、科研、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好科技园区在孵企业和高科技入驻项目的土地优惠、税费减免、项目扶持、人才激励、成果保护、创业服务、投融资支持等方面政策。科技园区所在县区财政要专门列支专项建设经费;市政府对建设内容达到相关要求、运行效果较好的科技园区,将从工业发展基金中一次性给予50万-100万元的奖励性资助。

3.建立良性运行机制。科技园区建设要突出资源整合、机制创新和队伍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资金投入、园区管理、成果共享和绩效服务等方面,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较为完备的工作机制。凡是国家投资形成的科技资源(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除外),原则上都应参加整合共享;凡是申请政府资金购建科技资源的,应签订整合共享协议。要建立兼顾资源拥有和使用各方利益的协调动员机制,保障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持续增加、不断汇集和对社会开放服务。要建立会员制的运行管理模式,成员由科技资源拥有单位、科技资源使用单位、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技术、经济、管理专家组成,对科技园区建设和运行进行协商交流、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鼓励技术供求双方采取知识产权买断、协作攻关、技术入股、成果转化效益提成等多种形式开展紧密合作,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与政策体系。

4.严格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主要工业园区(基地)科技园区建设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以推进力度、落实成效论政绩、定奖惩。市政府将组织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和市中小企业局进行定期督查,年底考评,将考评结果反馈至各县区,并将其作为对园区基地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将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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