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电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电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电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光电信息产业技术含量高,应用领域广,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广阔,是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光电信息产业加速向中西部及内陆城市转移的重要时期,我市必须抢抓新一轮光电信息产业发展的难得机遇,举全市之力,加快引进、培育、发展光电信息产业,推进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努力将光电信息产业打造成为我市新的支柱产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明确光电信息产业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产业布局
(一)发展目标。到2016年,新引进光电信息企业超过100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60亿元,其中高新区130亿元,分宜县90亿元,渝水区4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的企业1家;到2020年,全市光电信息企业超过200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亿元,其中高新区280亿元,分宜县160亿元,渝水区6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0-100亿元的企业3家,100亿元以上的企业1家。
(二)发展重点。
1.触控产业:重点支持电子玻璃、触控感测器、发射控制组件、电路板、显示面板、液晶屏、触摸屏模组、盖板玻璃、摄像模组和各类终端触控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LED产业:重点支持LED外延片、芯片、封装、显示、照明、背光源等领域具有自主品牌LED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3.安防产业:重点支持视频监控、防盗报警、楼宇可视对讲、智能门禁系统、智能交通系统、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高端安防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4.相关配套产业:加快电镀产业园建设,积极引进培育集成电路、手机电池、LED模组、LED陶瓷线路板、精密电子、光电信息材料等相关的配套产业,并力争在软件开发企业的引进上取得突破;大力发展物流、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完善光电信息产业聚集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光电信息企业营销策划、市场开拓、规划制定等服务外包。
(三)产业布局。以新余高新区为龙头,分宜县和渝水区为两翼,仙女湖区为辅助,集群发展光电信息产业。高新区作为我市光电信息产业的主要承载地,致力做大光电产业园,重点发展光电玻璃、液晶显示屏、各类终端触控产品、LED外延片、芯片、封装、安防设备等。分宜县重点发展摄像模组、LED照明、LED背光源等。渝水区重点发展触摸屏、数码电子等。仙女湖区积极引进绿色光电信息和软件开发企业,大力培育产业技术人才。通过做大做精现有企业,大力引进培育优强企业,形成光电信息产业布局合理、产业集约、企业集群、产品配套的发展格局。
二、加快光电信息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引领。聘请国内光电信息领域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组织编制符合国内外光电信息产业发展趋势和新余实际的光电信息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光电信息产业的主要任务、阶段目标、发展重点、产业定位、工作举措等内容,并争取将新余光电信息产业纳入全省光电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引领新余光电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二)突出招大引强。牢固树立“大项目、大发展”的招商理念,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完善招商工作机制。瞄准珠三角、长三角等重点区域,主动对接国内光电信息百强企业、国内外上市公司,集中政策资源,吸引来余投资。制订招商产业链图,瞄准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龙头企业,制订详细的招商方案,着力引进国内外产业转移重大项目。
(三)培育龙头企业。全力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筛选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在人才、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上给予重点倾斜。积极帮助龙头企业争取国家省各项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对新建、改建的重大光电信息产业项目优先推荐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通道”,协调解决项目立项、用地、环评等方面的问题。对于确定的龙头企业可在项目贴息、财政奖励、融资担保、产业基金使用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
(四)推动集群发展。积极引导项目按功能分区入驻,做到特色鲜明、定位准确,体现企业间相互联系和产业相互链接,做到资源的集约利用。每年优选一批优强企业和“专精特新”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不断提高产业集群水平。高新区、分宜县、渝水区分别按照光电信息产业布局,突出抓好触控终端应用产品、LED照明和安防产业链延伸,通过产业链的有机结合,在我市形成光电信息产业集群优势。
(五)加强功能配套。大力发展物流、工业设计、设备租赁、供应链采购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建立集中的物流配送中心,探索光电信息产业与工业设计产业互利合作的发展模式。加快建设光电信息产品公共检测平台。结合工业地产建设,按照光电信息产业的技术要求,配套建设一批洁净厂房。在光电信息产业聚集区建立集中的污水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支持产业聚集区内建设具有娱乐、餐饮、购物、运动等功能的立体功能区。
三、加大光电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发挥基金作用。工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建立光电信息产业引导基金,制订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县区也要相应安排一定的资金建立产业引导基金。积极探索以参股的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支持本市光电信息企业的项目建设、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等。鼓励社会资本组建创业投资企业,对其投资于光电信息产业的项目,可在引导基金中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助。受投资的光电信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可以申请产业引导基金给予一定的投资保障资金,投资保障资金从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中列支。
(二)优化政策环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定相应的支持光电信息产业发展举措,并公开发布;凡涉及优惠政策的,对于光电信息企业均按最优惠标准执行。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光电信息企业“绿色通道”,主动对接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工信、财政、科技、商务、国资等部门要在工业企业发展基金、科技研发资金、外贸扶持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重大项目或税收贡献大的企业提出的产业基金使用、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确定。
(三)要素配套扶持。对光电信息企业确实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优先保障光电信息产业项目用地。对落户工业地产的光电信息企业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由受益财政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用房奖励;办公用房认定时点以企业认定当月为准。每家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奖励最高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以商招商。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园中园”,探索建立股份制园区。现有骨干企业将与自己配套的产业链企业引入我市投资建厂的,可按招商引资政策提成奖励。
(五)融资重点倾斜。对在我市上市或将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市进行上市的光电信息企业,首发在境内主板上市的,奖励500万元;在中小板上市的,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在境外主板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具体按照“企业完成股改并辅导验收合格”、“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挂牌上市”三个阶段分别以奖励金额的20%、30%、50%计算。
(六)落实财政奖励政策。落户我市且符合条件的光电信息企业可享受我市相关财政奖励政策。
(七)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新余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余办字〔2013〕10号)的有关政策。通过与大中专院校的合作,引进和培养光电信息产业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依托我市职业院校的优势,通过开展集团办学、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校企合作方式,培养一大批实用型管理人才和技术工人。市劳动就业资金向光电信息企业倾斜,提高光电信息企业招工补贴标准。对来余在光电信息企业就业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其子女入学按照就近划片原则安排学校,不收取任何择校费用。通过人才引进和培育,形成高中低三层次人才合理搭配的金字塔形人才架构,为我市光电信息产业加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八)鼓励科技创新。推动本地光电信息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提升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提升光电信息技术水平,抢占光电信息产业制高点。鼓励光电信息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技术研发水平。鼓励光电信息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组建研发机构。整合本市光电信息产业技术人才,支持龙头企业组建光电产品公共检测平台,为全市光电信息企业提供产品检测服务。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
(九)推广示范应用。依托我市光伏发电的优势,实施光伏发电、LED照明和储能电池相融合的夜景示范工程。全力支持我市安防产业打造自主品牌,与智慧城市、平安城市建设相结合,积极推广安防产品的市场应用,努力打造完整的安防产业链条。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商业模式,推动公共照明领域LED光源替代传统光源。本地产光电信息产品,在符合技术标准且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录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名单。
(十)打造服务平台。由政府引导,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技术人员、知名企业家、大专院校教授、研究所研究员等有关专家为顾问,组建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鼓励企业组建或加入相关产业协(学)会,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开展行业咨询与服务工作,促进企业与科研单位合作、企业间的合作以及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强化加快光电信息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推进全市光电信息产业发展总体决策、全面指导、统筹协调、综合考核的职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光电信息产业类企业进行认定、发布,做好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光电信息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措施及其配套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为实现光电信息产业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营造发展氛围。宣传部门要扩大对外宣传,全方位宣传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和发展光电信息产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为我市引进光电信息产业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对光电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优秀企业家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内光电信息企业家的社会影响力,形成尊重人才、尊重创业者的社会风气。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光电信息产业知识,进一步支持光电信息产业加快发展,增强全市加快发展光电信息产业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全市上下尽心尽力服务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考核督办。分年度制定各县、区光电信息产业发展目标,定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对照进行督导,全力推动产业发展年度目标的落实。在定期督查各有关单位支持光电信息产业发展举措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定期不定期收集汇总光电企业及项目的问题及需求,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推动产业及项目加快发展。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公布举报电话,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光电信息企业对影响企业发展行为以及举措未落实等情况的举报,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对相关政策、举措落实不到位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1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