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3〕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朝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村镇,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从村镇实际出发,以处理农村垃圾、污水和养殖粪便为突破口,以村容镇貌整治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解决村镇环境脏乱差问题,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和谐、文明、幸福、美丽的朝阳。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政府开展农村环境治理总体部署,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总目标是:“一年全启动,三年见成效,五年全覆盖”。即:2013年全面启动;2015年农村环境治理初见成效,要做到“九个有”。其中村里“6个有”:村内道路要有硬化、道路两侧要有排水边沟、路边屋旁要有树木、要有垃圾收集池、要有保洁员、要有村规民约,镇(乡)“3个有”:要有垃圾处理设施、要有污水处理设施、要有养殖粪便处理设施。形成有制度、有队伍、有设施、有经费的工作体系;到2017年末全面完成农村环境治理任务,村容镇貌基本实现美丽乡村要求。各县(市)行政村环境治理要在5年内全面完成,年完成行政村环境治理工作达标数量不低于20%;双塔区、龙城区行政村环境治理工作要在3年内全面完成,年完成行政村环境治理达标数量不低于33%。

三、整治范围、内容、标准

(一)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的建制镇、集镇和村庄。

(二)治理内容

农村(行政村)环境治理以“四项整治”和“七项建设”为重点。“四项整治”即:村内柴草堆整治、垃圾堆整治、粪肥堆整治、养殖粪便整治,“七项建设”即:村道路路网硬化建设,排水边沟建设,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村民活动广场建设,垃圾收集、转运站点建设,村内保洁队伍建设,村规民约建设。

乡镇环境治理以“三项整治”和“九项建设”为重点。“三项整治”即:乡镇内“三堆”柴草堆、垃圾堆、粪肥堆整治,“四场”停车场、市场、施工现场、垃圾排放场整治,“四乱”房屋土地乱建乱占、物品乱堆乱放、广告牌匾乱贴乱挂、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河道、坑塘专项整治,道路环境专项整治;“九项建设”即:乡镇道路路网硬化建设,排水边沟、污水管网建设,乡镇绿化美化亮化建设,居民活动广场、游园建设,垃圾转运、处理场站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养殖粪便处理厂建设,乡镇保洁环卫队伍建设,管理体制、财政保障机制建设。

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区域性公共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建立多元化的建设投资渠道,鼓励和调动镇、乡、村(居)民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村镇环境治理工作健康发展。

(三)治理标准

参照《辽宁省村容镇貌整治标准》、《辽宁省农村垃圾设施建设标准》、《辽宁省畜禽养殖粪便储存设施建设标准》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农村垃圾集中整治工作

1、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至4月5日)。各县(市)区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农村垃圾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4月6日至6月30日)。结合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全市各镇村集中开展村镇垃圾专项整治活动。城乡结合部、出口、高速公路、国道、省级公路、铁路沿线、大小凌河干支流两岸、其他河套、风景区周边的乡镇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庄要全面完成垃圾整治任务。

3、检查考核阶段(7月1日至20日)。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将会同市环保局、农委、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卫生局、畜牧兽医局、新农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对垃圾整治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和暗访,并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方案。

4、巩固提高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有关乡镇、村要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整改,完善垃圾设施建设,并建章立制,完善农村垃圾整治长效机制建设。

5、验收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市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会同省对口联系部门(省金融办)抽查验收。

(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计划用5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全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1、重点推进阶段。2013年,全市范围内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全面启动。各县(市)区要召开动员大会,统一部署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年度计划。全市将选取50个不同区域行政村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2、全面推进阶段。2014–2015年,全面开展以“四项整治”和“七项建设”为重点的农村(行政村)环境综合治理,开展以“三项整治”和“九项建设”为重点的乡镇环境治理工作。重点推进大小凌河干支流两岸的镇、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15年,各县(市)的行政村要达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的70%以上;双塔区、龙城区行政村全部达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标准。

3、收尾攻坚阶段。2016-2017年,集中力量,着力解决剩余少数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大财政投入,整合各部门资金,用于偏僻、落后行政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五、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污水治理和指导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市交通局、农委、新农办:负责指导全市村内道路和边沟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市村镇河道、坑塘、农田沟渠治理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市村屯的绿化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农村改厕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农村养殖粪便治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环境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筹集和管理。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做好督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是公益事业,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各乡镇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村屯要制定村规民约,建立和完善考核体系,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结合当地实际,在城市出口、城乡结合部、大小凌河沿岸、乡镇政府所在地、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屯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单位。市、县、镇(乡)三级联动,部门横向协调配合,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重点支持和综合治理。在抓试点工作的同时,也要关注偏远、基础设施薄弱、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村屯,既要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通过以点带面,实现点面结合,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要强化资金政策支持,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逐步形成政府指导、部门支持、社会筹集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建立健全财政补贴、乡镇集资、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筹措机制;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宣传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使村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附件:朝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朝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于言良代市长

副组长王涌翔副市长

侯慧明副市长

成员牛殿祥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

陈世英市财政局局长

徐明市环保局局长

侯荣昌市交通局局长

周景富市农委主任

张秀军市水务局局长

杨景华市林业局局长

牛驰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局长

李金生市卫生局局长

黄承均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延昌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胡建华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侯慧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牛殿祥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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