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间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间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间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4〕9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民间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近年,以投(融)资理财信息资讯类公司为代表的民间理财公司(以下简称此类公司)在我市呈快速发展态势。此类公司属于普通工商类企业,不属于受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监管的金融机构或准金融企业,不具备对公众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牌照和资质。此类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金融经营活动、发布虚假广告或误导宣传、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问题,而且愈演愈烈,潜藏着很大的社会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和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风险和危害,统一思想,主动作为,积极应对,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联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按照“增量控制,存量化解,确保风险可控”的要求,加强对此类公司的监管,切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间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各区市县政府(含先导区管委会,下同)要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对行政区域内已注册并开展业务的此类公司的规范性进行全面检查。对涉嫌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和集资诈骗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对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的此类公司要坚决取缔。各地区要将取缔的责任落实到各个社区、街道和乡镇,要把开设门店的、做公开宣传广告的此类公司纳入重点监控,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金融经营活动或做虚假广告等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此类公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和集资诈骗的行为。
(二)全市工商部门要切实发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此类公司的市场监管。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要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联合向包括此类公司在内的社会公众和主流媒体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此类公司不能建立资金池,不能从事理财业务、私募投资、融资性担保、对公众贷款等金融类业务。严格监测违法广告,对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责令广告发布者立即停止发布与该活动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广告,对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配合宣传部门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公告处罚案例。依法加强对虚假注册、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市金融局分别负责动员和组织市内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通过文件或会议等方式,要求市内各机构网点加强防范高息借贷、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风险宣传警示,同时也要贯彻好“平安理财”相关要求,积极引导广大民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督促相关机构动员储户和保险消费者等相关人员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和个人及时予以举报。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媒体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媒体通气会等形式,要求市主流媒体加强把关,不得发布高息揽储(理财)广告。配合市处非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组织相关媒体对民间理财领域出现的非法集资案例进行曝光。利用主流媒体开展投资风险意识宣传。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提升公众投资理财风险自担和远离非法集资的意识。
(五)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协调做好相关工作。市公安局要对此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转贷、违反金融相关规定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银行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进行研判,对涉嫌民间理财领域出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要求银行立即进行排查并报送市公安局。
(六)市金融局负责组织研究拓宽我市民间投资渠道和建立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金融行业的长效机制,要有序有效发展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交易场所等新型小微机构,配合大连证监局加快我市私募投资基金规范发展,规范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实体经济,助力解决企业特别是实体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市服务业委要有序有效发展我市典当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区市县政府是防范社会风险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协调,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二)加强衔接,稳妥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衔接和配合,共同做好控制预案和风险防范,积极稳妥化解风险。各地区要及时与对口部门沟通,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清查整顿工作,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市处非办;各成员单位应在2015年5月15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市处非办。联系电话:83881577,联系人:杜国峰。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确立群众投资理财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为做好民间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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