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阜新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的决定

颁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阜新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的决定

阜政发〔20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基础理论与应用对策研究,取得了较好成绩,为我市转型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使我市社会科学工作更好地为推进转型振兴服务,根据《关于印发〈阜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阜政发〔1998〕7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阜新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阜政办〔2014〕11号)要求,我市开展了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奖活动。经阜新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奖活动评委会认真评审和阜新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奖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此届评奖共评出优秀成果103项,其中,特别奖3项,一等奖15项,二等奖37项,三等奖48项。市政府决定对上述成果予以表彰。

希望获奖作者和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再接再厉,继续围绕阜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及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学术研究,大力提升学术水平,多出快出学术精品,不断推动学术繁荣和理论创新,为我市社会科学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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