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葫芦岛市城区今冬供热价格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文号:葫政发〔2016〕2号
颁布日期:2016-0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葫政发〔2016〕2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葫芦岛市城区今冬供热价格的通知

为维护热用户和供热企业的利益,根据省物价局、住建厅以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召开了城区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对我市城区今冬供热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论证。根据听证会的讨论情况和供热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未来影响成本变化因素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并参照省内其他市的供热价格标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本采暖期(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1日)供热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下调1元,即居民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26元降至25元;非居民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32元降至31元。

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政策继续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葫政发〔200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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