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淄政办字〔2016〕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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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6〕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政务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
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打通决策部署“最先一公里”和贯彻落实“最后一公里”的有力手段。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第一年。各级各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常态,牢牢把握“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以“促落实、见实效”为目标,把督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切实把督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不断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以令行禁止、抓铁有痕的作风,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到位、落地生根。
二、突出政务督查工作重点
(一)中央和省、市印发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情况;
(二)“十个新突破”推进落实情况;
(三)《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规划》中确定的主要任务目标、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等落实情况;
(四)政府系统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五)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六)市委、市政府决定需要落实的其他事项;
三、规范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拟督办事项由政府督查机构统一登记、立项、编号,及时提出包括督办内容、办结时限、办理要求等内容的拟办方案,报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实施。对需要以政府名义进行督查的事项,有关部门、单位需先向督查机构提出申请,经督查机构审核报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由督查机构列入督查事项。非正常渠道转送或属部门内部职能的督查申请事项一律不予立项。
(二)交办。督查事项经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同意后,以政府督查室名义发督查通知,转交承办单位办理。交办时要做到任务定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对有会议纪要或政府领导批示的,要一并附上会议纪要或批示件转交;对需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应明确主办、协办单位及其责任,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三)承办。承办单位接到督办事项后,要按照相关要求,明确办理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督查机构写出办理情况报告。
(四)督办。督查事项立项转办后,政府督查机构要实施全程控制督查,通过动态跟踪、检查调研、信息收集反馈等,及时了解督查事项落实情况。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重大事项,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督查力度,推动问题尽快解决。
(五)办结。所有督办事项办理原则上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情况紧急、有规定时间要求和长期性事项不能按时限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督查机构汇报并书面说明原因。
督查机构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报告要严格审核,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限期重办。
(六)反馈。督查任务完成后,督查机构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对办理结果进行梳理,形成办结意见,及时报请政府相关领导阅批,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重大事项督查情况报告要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审阅同意后,以《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并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七)归档。对经政府领导阅批后已办结的督查事项,督查机构要及时进行立卷、归档,并按要求移交档案部门管理。
四、健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坚持分级负责、分工负责、权责统一的原则,构建自上而下、逐级抓落实的督促检查责任体系。对督查事项要明确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涉及多个单位的,要进一步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及其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和配合督促检查,不得拒绝,不得应付检查。
(二)严格限期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及时、按规定时限向政府督查机构报告本部门、本单位重点督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办理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或新情况,或对交办的督办事项有异议的,要及时向政府督查机构报告,提出调整督办方案或请示政府有关领导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三)完善情况通报制度。政府督查机构负责督促检查督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对落实得力,社会满意度高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的,或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同时加大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通报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直接通报具体责任单位和项目;对未能按时办结的,纳入重点督办名单,实行“挂牌”督办,年内挂牌督办超过3次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健全联合督促制度。畅通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联系渠道,加强与党委系统、各级各部门等督查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联系,通过现场督办、现场报道等形式,形成督查合力,推进决策落实,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点面互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大督查”工作机制。
(五)夯实全程控制制度。对督办事项实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通过准确交办、适时调度、建立台帐、跟踪督促、及时反馈等手段,实现督办事项的合作闭合。对办理周期较长的事项,全程跟踪,定期调度,直至办结。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重点督查事项,视情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建立网上督查平台,探索开发移动督查功能,实现督办事项的全程信息化。
(六)明晰奖惩问责体系。对开展督查工作或承办督查事项不力,推进缓慢的,加大行政监察力度,下达《整改督查通知书》;对限期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政府写出书面说明,切实解决办事推诿、效率低下等问题;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违法乱纪情形,政府督查机构商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问责。同时强化督查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将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终考核总成绩。
五、创新政务督查工作方式
(一)创新工作手段抓督查。即依靠群众抓督查、借力专家抓督查、依托“互联网+”抓督查、运用媒体抓督查、协同联动抓督查,推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突出“六个结合”抓督查。即经常性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单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全面自查与组织抽查相结合、公开督查与暗访督查相结合、文字督查与图表、图片、影像等资料督查相结合,做到因时、因地、因势制宜开展督查,不断拓展督查的深度和广度。
(三)引导“舆论监督”抓督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实事等督查事项,组织协调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开发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探索开辟“督查聚焦”“百姓关注”等舆论监督栏目,搭建“政府主导、媒体引导、群众参与”抓落实、促发展的工作平台,形成主动曝光、限时整改、公开反馈的舆论监督新常态。
(四)坚持“一线工作法”抓督查。严格践行“一线工作法”,建立“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落实”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一线督查”,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工作实效。
六、强化政务督查工作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是抓督查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督查工作负总责,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狠抓落实;同时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督查工作,作为直接责任人靠上抓督查,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政府办公厅(室)主任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督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督查队伍建设。要把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选配到督查工作岗位,使人员配备与督查工作的形势任务相适应;要采取上挂下派、以干代训、轮岗交流、选派学习等方式,强化督查干部培训,不断提高督查干部的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等能力,造就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年富力强、善抓落实的督查干部队伍。
(三)强化督查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培养使用督查干部的激励机制,对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成绩突出的督查干部,要优先提拔重用;政务督查机构要建立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优秀督查干部的机制,充分调动督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督查成为推动政府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市委、市政府“凝心聚力用心干、盯住不放务实干、直面问题担当干、争先恐后创新干、率先垂范带头干、团结一致齐心干”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务实高效,努力推动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完成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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