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山西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企业日常管理排查隐患为主、政府行政执法排查隐患为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安全隐患识别、治理、评价体系,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细化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管理,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从治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向治本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全省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工作步骤
(一)先行试点阶段。
1.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大力宣传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目的意义,深刻认识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自觉性。
2.开展调查摸底,确定试点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及所监管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因素等条件,在2009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摸清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进行分类分级,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监管范围。2012年确定将长治市、运城市作为试点工作地区。各市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确定1-2个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加强对试点地区和单位的业务指导,在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方法创新、技术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3.完善排查标准,建立信息系统。
(1)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本行业实际,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定为基础,组织专家梳理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优先制定急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
(2)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要依托“金安”工程,建立全省兼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利用该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各级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3)开展教育培训。编印《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问答手册》及《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操作手册》,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重点对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方法、排查标准、系统操作等进行全面培训,使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4.明确责任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全面落实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等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明确“管什么、谁来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考核制度,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结合安全许可、日常监管执法、评先选优、奖惩考核、事故处理等工作,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管理的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约束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5.开展自查自报,全面实施试点。在试点地区、试点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深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各市、各有关部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系统分析,汇总各项数据,并根据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在本行政区组织各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6.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一方面,通过组织召开先进典型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和加强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另一方面,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典型单位和示范地区,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典型单位和示范地区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二)全面推广阶段。
充分借鉴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标准、制度,于2013年在全省各市、各行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
不断完善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覆盖全省、全行业,在2014年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全面部署。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省、市、县三级同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和机制效能,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事故防范,加强对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创建典型示范,发挥榜样作用。
一是要积极发现、培养和树立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在隐患排查治理体制机制、法规制度、标准规程、方式方法、程序内容等方面形成可学、好学和管用的经验做法。二是通过组织召开先进典型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和加强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是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示范地区和典型企业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示范地区和典型企业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四是要加强对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确保工作有部署、抓落实、见实效,提高安全隐患的整改率。
(三)注重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要将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协同推进。二是要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契机,实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
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各行业、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和鼓励职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各类事故隐患。三是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督促其抓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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