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2010年省政府农村敬老院实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政办发〔2010〕50号
颁布日期:2010-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2010年省政府农村敬老院实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制订的《2010年省政府农村敬老院实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2010年省政府农村敬老院实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10年,省人民政府将“新建、改扩建120所农村敬老院”列为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为切实把这件惠及农村最困难群体的实事办好、办实,保证实事项目能够如期、保质、保量地圆满完成,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依据,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内容,以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为目的,着力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居住条件,进一步提高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率。通过实事项目的实施,新增床位7320张以上;新建和改扩建后的农村敬老院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建设要求。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实事项目建设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民政厅负责,省发展改革、省财政厅配合落实。各市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对实事项目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落实部门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事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者,是落实实事任务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实事任务。

(二)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各地在确定申报实事项目时,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既要尽可能弥补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空白,又要避免重复建设,确保有限的建设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使实事项目惠及更多的五保供养对象。

(三)改善服务,加强管理。各级民政、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等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协同配合,努力改善服务、强化管理,为确保实事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坚实保障。

三、申报的建设项目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0年省政府农村敬老院建设实事项目建议方案的紧急通知》(晋民发〔2010〕30号),项目单位依据申报资料及程序,逐级申请、审核实事项目,初步确定清徐县碾底敬老院等120所农村敬老院为2010年省政府农村敬老院建设实事项目。

四、建设规模及投资标准

(一)建设规模

实事项目建设共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20所,其中新建60所、改扩建60所。新建敬老院必须达到72床/院以上,改扩建敬老院新增床位必须达到50床/院以上。每所敬老院应具有开展日常工作所必需的居住用房和辅助用房。居住用房使用面积每间不宜小于10平方米,每床位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辅助用房要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医疗室、浴室和公厕等。同时,要充分考虑五保老人生活便利、院内环境绿化和适当的室外活动场所,以及抗御地震灾害能力和环保污染物处置及采用热源等要求,搞好农村敬老院实事项目的建设。

(二)投资标准

新建敬老院按每张床位2.5万元的标准安排,每个新建敬老院省级投入资金180万元;改扩建敬老院按每张床位2万元的标准安排,每个改扩建敬老院省级投入资金100万元。省级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一次性建成,不留缺口。

五、项目审批

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省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要切实落实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各项建设条件,各市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完善审批手续,依法实施。

六、投资安排和资金管理

实事项目所需资金按照建设规模和标准,由省本级承担。如超出建设规模和投资标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及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并按时足额到位。

申请省级投资,应在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基础上,由各市发展改革、财政、民政部门联合上报资金申请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报请政府批准后联合下达投资计划,省财政厅一次性拨付到位,进入县级民政基建专户统一管理和拨付,并根据有关规定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实事项目是我省为解决民生问题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各地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实事项目的重要意义。凡有建设任务的市、县、乡都要成立领导小组,搞好项目规划,明确专人负责,加强部门协调,把好工程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建筑市场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做好工程规划,编制工程预算,按照施工程序,公开向社会招标、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项目的审计,增加工程项目建设的透明度。同时,要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严格项目竣工后的检查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单位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各项资料,包括工程预算决算、设计图纸、招投文本、领导小组名单、会议纪要、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和影像文字材料等,使实事项目建设有据可查。

(三)按时拨付,专款专用。省实事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农村敬老院建设,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实事项目建设的进度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所需资金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并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和挤占实事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督促检查,狠抓进度。各地实事项目务必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各项目所在市、县要认真组织,积极实施,确保进度。民政部门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现场指导、狠抓进度,确保实事项目建设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

八、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实事项目建设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申报阶段(2010年6月底前)由乡(镇)提出申请,县级审查,市级核查,于6月中旬前,确定拟实施的建设项目;6月30日前,各市发展改革、财政、民政部门联合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并附《2010年省政府农村敬老院建设实事项目投资计划表》(见附件2),同时,超出省级投资规模的项目,在明确资金来源的前提下,需投资方出具资金投入书面承诺。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0年6月——10月中旬)项目单位组织工程实施,并建立报告制度,由市级民政部门于6、8、10三个月的20日前,报送本地区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及《2010年农村敬老院实事项目建设进度表》(见附件3);项目全部完工、具备入住条件后要及时上报《项目竣工报告》和《2010年农村敬老院建设实事项目登记表》(见附件4)。

(三)组织入住阶段(2010年10月底前)对于已具备入住条件的敬老院,县民政局和敬老院所在乡(镇)组织区域内五保供养对象入住,入住率应达到床位数的50%以上,各项建设指标达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份)11月10日前,市级完成当地所有项目的验收任务,并上报验收报告。11月底前,省成立联合工作组对所有项目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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