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发〔2016〕5号
颁布日期:2016-0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发〔2016〕5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23号)精神,晋中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承接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18项。其中,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5〕23号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2项(对应取消1项、承接下放11项);落实晋政发〔2015〕23号取消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7项;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99项(取消9项、调整90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附件:1.晋中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晋政发〔2015〕23号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12项)

2.晋中市人民政府落实晋政发〔2015〕23号取消的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7项)

3.晋中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99项)

http://www.sxjz.gov.cn/sites/main/xxgk_detail.jsp?TID=20160202174017156294763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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