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临汾各级调查队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临汾各级调查队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4〕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山西各级调查队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0号),进一步加强国家统计局临汾各级调查队工作,更好地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服务,根据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国家统计局驻临各级直属调查队(简称临汾各级国家调查队)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履行国家统计调查行政职能,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调查任务。近年来,临汾各级国家调查队认真贯彻落实山西调查总队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在服务国家宏观调控的同时,为临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大量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查数据和信息服务,在临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各项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临汾各级国家调查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支持国家调查队工作,加强国家调查队能力建设,提高调查工作水平,确保调查数据质量,使其更有效地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民生改善。

二、积极支持统计调查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支持临汾各级国家调查队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国家调查队工作困难和问题。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临汾各级国家调查队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一的调查方法制度。需要由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的调查任务,由临汾各级调查队与有关部门联合部署。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支持各级国家调查队依法调查、依法上报调查结果。

(三)加大经费支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临汾各级国家调查队承担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畜禽监测、贫困监测、粮食大县调查、采购经理调查、小微服务业调查、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和农产品价格监测调查、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等样本量明显增加,调查任务明显加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关于统计调查管理体制相关规定,将临汾各级国家调查队为地方服务的调查项目所需必要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努力提高国家调查工作水平

(一)完善统计方法制度。临汾各级国家调查队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法,规范调查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业务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监控,确保国家调查数据真实可信,提高国家调查工作的水平。

(二)优化统计法制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临汾各级国家调查队要认真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统计、重视统计、支持和配合统计的良好氛围。建立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统计执法检查制度,构建统计执法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社情民意调查。临汾各级国家调查队要围绕城乡居民收支、市场物价、农业生产、小微企业等方面,认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同时,不断拓宽社情民意调查范围,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继续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调查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四)提升科学服务水平。临汾各级国家调查队要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分析,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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