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意见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临政办发〔201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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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意见
临政办发〔20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电网是特殊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加快电网发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千家万户生活。经过多年努力,临汾电网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城乡电网覆盖面、供电能力及可靠性得到明显提高。现就为进一步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服务临汾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网建设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全市的用电负荷快速增长,保障可靠供电压力明显增加。“十二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转型跨越,先行发展,需要坚强有力的电力支撑。加快电网建设是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基础,是实现转型跨越、先行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落实我市“十二五”规划,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此,电网建设必须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我市电网建设相对滞后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矛盾,提高加快电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树立电力先行的理念,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增强工作主动性,大力支持电网建设和电网改造,为电力工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统筹做好电网建设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临汾电源、电网建设的关键时期。期间,我市将新建500千伏变电站一座,220千伏变电站10座。到“十二五”末,临汾电网将形成500千伏主网架,220千伏“两纵三横”网格型供电、110千伏环网供电、35千伏辐射供电、具备充裕互补能力的供电格局,大幅提升临汾电网安全供电能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将电网规划纳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变电站站址和电力线路走廊(路径),做好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城乡建设规划中未包含电网规划的,要及时补充完善。现有土地利用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要针对具体项目进行规划调整,保证电网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用地要严格保护,并明确划定保护区域。在电网规划区内的新建项目,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把审批关,确保电网安全不受影响。临汾供电分公司要按照全市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及城市发展总体方向认真规划电网建设,确保供电网络能力充足、可靠性强、质量上乘,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临汾供电分公司要与规划部门共同协商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就“十二五”新建变电站布点和主干线路走廊,主动与规划部门沟通。规划部门要将电网规划中的变电站用地和线路走廊落实到城市建设规划中,为构建目标网架奠定基础,将实施障碍减至最少。其他相关部门在制定专业控制性详细规划、路网规划、大规模用电项目建设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时,要根据供电部门的供电规划方案,做好电网建设用地控制和预留。
三、加快电网建设项目审批
各县(市、区)作为电网建设项目的需求方和受益者,要根据本区域用电负荷增长实际申报电网项目并落实项目建设所需条件。
临汾供电分公司要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变电站站址、线路走廊预选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规划部门要在法定期限认真审核把关,尽快完成现场勘察,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抓紧办理相关用地报批手续。
各县(市、区)及国土资源、环保、消防、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对依法确定的电网建设项目给予积极支持,采取有效措施,简化内部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确保电网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四、努力缓解电网建设资金压力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研究拓宽融资渠道,落实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积极支持电网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在规划、征地、补偿、配套费用等方面要给予政策支持。根据有关规定适量减免电网工程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拆迁管理费等政府性规费。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部分用于城网建设与改造。在旧城区改造、道路拓宽及河西新城建设等项目中,对电缆隧道进行统一规划建设,保障配套电网项目顺利实施。
五、做好电网建设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
电网建设项目是重要的基础设施,要公开赔偿政策和标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严禁各种形式的刁难、阻挠及吃、拿、卡、要行为。电力线路一经定位,严禁在塔基周围种植及新栽各种经济作物、树木,对违反规定超标准漫天要价、阻挠施工并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切实解决当前电网建设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电网工程项目按计划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地协调工作,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登记等符合申请条件的电网建设项目,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林业部门负责林业设计和林木、林地赔偿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电网建设单位做好征地工作以及地上、地下附着物的动迁协调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确保各个电网建设项目按期完工。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电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支持电网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建立电网建设和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安排、统筹实施、采取措施,全力协调推进电网项目建设工程进度。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主动协调,按各自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涉及到的变电站征地、线路杆塔占地、青苗赔偿、树木砍伐、障碍物拆迁等工作,及时解决电网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为电网建设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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