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了确保市委二届七次全委会议和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已将201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各自工作职能,认真抓好《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市直牵头单位要将重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及本单位相关领导、部门(科室)、承办人,务求做到分解具体、精准,并制定有效保障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牵头部门要将分解情况形成正式文件,于8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二、狠抓落实、强化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承担的工作,要与本县(市、区)已经部署和正在规划的相关工作有机衔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不能形成市、县工作安排“两张皮”现象;市直各单位对所牵头的工作,要加强调研、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分析和处理影响重点工作推进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跟踪督查,督查结果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三、完善制度、优化考核。市政府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点目标责任的考核奖惩制度。市政府将对本通知要求的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改革推进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市委、市政府评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主要依据。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2011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一、张九萍市长负责的工作
全面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具体负责行政监察、财政、人事、审计工作的落实。
(一)市监察局牵头的工作
1.全面落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执法环节的不作为、乱作为和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推进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认真开展重点领域渎职侵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3.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和公用服务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4.深化政务公开,确保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二)市审计局牵头的工作
组织实施对部分重点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支持柳林、孝义率先进入全省“十强县”行列,支持离石区向全省“五强区”迈进,其他县力争进入全省县域经济发展争先进位十强行列。鼓励各县(市、区)依托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培育特色经济,走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发展之路。
协同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四)吕梁飞机场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全力推进吕梁民用机场建设。
协同配合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二、吴志国常务副市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市长负责市政府日常工作,分管政府法制、应急管理、机关事务、行风评议、效能建设、城市建设及城市供热供气、环境保护、财政税收、统计、国土资源(土地)、人民武装、人防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市编办牵头的工作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事局。
(二)市财政局牵头的工作
1.财政总收入增长1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试点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加强税收征管,加大地方小税与排污费、资源补偿费、两权收入、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等征收管理;完善税收管理考核体系,将一般预算收入占比、非煤产业税收增长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着力增加地方可支配财力。
4.规范和改善财政支出结构,财政对教育、科技、农业投入增幅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5.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努力实现公务接待、会议、出国(境)三项费用零增长。
6.严格执行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切实增强预算约束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市人事局牵头的工作
1.深化事业单位试点改革,年内基本完成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
2.落实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培养、引进、留住、使用人才的智力支撑体系。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四)市国土局牵头的工作
1.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力度,保住全市643.5万亩基本农田的“红线”。
2.以实施全国土地综合整改规划编制试点为契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创新矿业用地新模式,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煤炭局、市农经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五)市住建局牵头的工作
1.加快构建“1273”四级城镇体系,重点推进“两个城镇带”建设。一是抓好太原都市圈特色城镇带建设。二是抓好山上县(区)特色城镇带建设,加快“一市四区”各类规划编制及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重点推进吕梁市区火车站站前广场、晋绥大道、北城区路网改造、城市主次干道提升、高速东西出口改造等项目建设,完善城区集中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新水源建设、天然气接用等公共服务体系,构筑全市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区。积极实施“大县城”战略,加快其余各县县城扩容提质步伐,引导生产要素、优势资源向县城集中。三是选择杏花村等30个左右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建制镇,支持率先发展。
2.力争全年市政公用设施投资额达到32亿元以上,城镇化率至少提高1.5个百分点。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3.深度发掘沿黄文化,重点推动以碛口古镇为代表的一批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小城镇发展。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一条街、文化精品小区,建设特色文化镇。
协同配合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文物旅游局、市交通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4.强化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成本意识,创新城建项目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招投标制度,对条件成熟的项目探索引入代建制,严格预算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重点办等市直有关单位。
5.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年内开工建设4644套,至少完成廉租住房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33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00套的建设任务。落实房价调控措施,确保市区房价涨幅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六)市“三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1.坚持把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作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的主要切入点,在巩固现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整治范围,形成工作常态,做到城乡全覆盖、推进一体化。
2.注重创新推动“三项整治”工作的路径,实现由治标保洁转向工程建设,实施项目化管理,科学规划,扎实推进;实现由突击治理转向长效机制建设,抓好环卫、交警、广告牌匾管理三支队伍建设,推行末位淘汰,保持动态平衡;实现由制度建设转向品牌创建,年内县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离石、孝义、汾阳争创全国卫生城市,孝义市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
3.按照“五十年不落后”的标准,年内每个县(市、区)至少完成一条样板街建设。同时大力营造“三项整治”工作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加大督查力度。
4.认真做好全省“三项整治”现场会的筹备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七)市环保局牵头的工作
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1.5%和2%,氮氧化物、氨氮和烟尘、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5%、1.5%、2%、2%。制定并严格落实氮氧化物、氨氮及烟尘、粉尘减排的工作措施及考核办法,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2.深入实施“蓝天碧水扩容提质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烟污染,全面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有序推进市区公交车和出租车燃用天然气改造,抓好机动车尾气污染、建筑工地施工和城市噪音污染整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执法监管。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办、市交警支队、市煤炭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八)市政务大厅牵头的工作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便民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市县两级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功能。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九)市人防办牵头的工作
发展人民防空事业。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雷建国副市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商务、招商、金融保险、外事侨务、公安司法、消防、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市商务局牵头的工作
1.全面完成农村便民连锁店等“五个全覆盖”年度任务。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等市直有关单位。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9%。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招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二)市招商局牵头的工作
1.鼓励外来资金投向高新技术、新能源产业、新材料加工、节能环保产业、基础设施、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着力强化“选商选资”的意识。
2.加快“友城建设”步伐,加强区域交流和合作,积极探索区域产能置换、产业对接、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
3.创新招商方式,鼓励企业以商招商、点对点招商,切实提高招商效率。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委、市重点办、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4.认真做好第六届中博会参展筹备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三)市外事办牵头的工作
做好外事、侨务、港澳事务等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四)市民政局牵头的工作
1.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每月增加25元、22元。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2.实施社会救助工程,完善救助体系,提高救助标准,做好社会福利及慈善工作,探索建立农户生活用煤基本保障制度。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卫生局、市煤炭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五)市公安局牵头的工作
突出抓好流动人口、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的管理和服务,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六)市司法局牵头的工作
启动“六五”普法工作,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七)市交警支队牵头的工作
突出抓好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四、张中生副市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工业经济、劳动保障、劳动竞赛、国土资源(矿产)、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市经委牵头的工作
1.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5%。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一退两置换”为核心,加大依法破产和兼并重组力度,全面打响小型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3.全力抓好一批煤炭提升项目,重点加快西山煤电兴县晋兴能源3000万吨及一批千万吨级的大型煤炭集团建设步伐;抓好一批工业转型项目,培育壮大煤化工、焦化、冶金、电力、建材、装备制造以及煤层气综合利用等优势产业,重点推动山西金地“煤焦电化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山西杏花村酒业集中发展区等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扶持交城机械加工尽快实现集群化发展。严格控制焦化产能总量,加快焦化企业联合重组。积极推进岚县太钢500万吨特种钢项目,支持中钢和海威联合重组。大力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积极发展三个1000万吨级水泥生产集中区,扶持华润水泥方山项目及福龙水泥等新型干法生产线项目建设。电力方面:利用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政策机遇,争取一批重大电源项目获批开工,加快孝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兴县500千伏及一批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4.加快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重点在焦化副产品加工、煤气化和煤层气利用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5.全面对接《山西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加大交城、文水、孝义3个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改造提升力度,加快现代煤化工基地、太钢岚县钢铁基地、兴县氧化铝基地、孝义铝工业园、柳林主焦煤循环开发试验区、离石新型煤化工产业基地的推进步伐。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重点办、市煤炭局、地电吕梁分公司、国电吕梁分公司等市直有关单位。
6.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新“36条”,重点引导退出煤炭行业的资金转向非煤产业或基础设施领域。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重点办、市煤炭局、市中小企业局,驻吕各金融机构等市直有关单位。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的工作
1、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两年实现全覆盖任务,今年覆盖率超过80%。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2、年内新增城镇就业3.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净增人数分别达到0.5万人、7.64万人以上;提高社会保障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14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增加80元。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三)市国土局牵头的工作
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四)市安监局(市安委办)牵头的工作
严格落实省政府12个行业118条安全生产规定,进一步强化政府、企业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引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统筹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淤地坝、易燃易爆物品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办各成员单位。
(五)市煤炭局牵头的工作
深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关死关实淘汰矿井,加快改造在建矿井。批准开工建设的矿井,全面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全部建成标准化矿井。引导煤矿企业推进采洗一体化。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局、市安监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六)市中小企业局牵头的工作
1.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包括政策、制度、效能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与支持体系。
2.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企业自愿”的原则,学习借鉴汾酒集中区筹资模式,引导民营经济投资新兴产业。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招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五、成锡锋副市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教体、科技、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市教育局牵头的工作
1.全面完成农村职业教育免费新的“五个全覆盖”年度任务。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2.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面铺开一个乡镇一所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工程,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1%以上。突出抓好中小学布局调整等重点工作,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积极启动吕梁学子“学费全免除、就业全覆盖”计划。
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内涵式发展;整合市直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加快吕梁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步伐;支持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发展;加强师德建设,提升教师与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全市教育的整体质量。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二)市科技局牵头的工作
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成专利申请量655件。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委等市直有关单位。
(三)市文广新局牵头的工作
1.全面完成农村文化场所“五个全覆盖”年度任务。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2.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艺院团改制,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进文化产业大发展。深化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扎实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
3.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文化精品创作和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力度,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抓好文化遗产资源的普查与整理,注重开发孝义皮影、中阳剪纸、临县秧歌、岚县面塑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潜质。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四)市体育局牵头的工作
全面完成农村体育场所“五个全覆盖”年度任务。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五)市文物旅游局牵头的工作
落实《吕梁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建设和开发碛口风景名胜区、苍儿会生态旅游经济区、庞泉沟及红柳湾水上漂流等景区景点,打造精品线路,开发特色文化,旅游总收入增幅达到25%以上。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六、王盛章副市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交通、农业农村、农科教结合、防汛、动物防疫、森林防火、治超保畅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市交通局牵头的工作
1.全面完成农村街巷硬化“五个全覆盖”年度任务。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2.继续加大县乡公路、农村公路改造力度,加快完善矿区、林区、园区路网体系,抓好九条出市公路、三条旅游公路建设。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市林业局、市文物旅游局、吕梁公路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二)市水利局牵头的工作
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4%。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委等市直有关单位。
2.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抓住山西大水网建设机遇,全力实施兴水战略,切实抓好新水源工程建设,启动黄河引水工程争取工作,加快柏叶口水库配套及龙门供水工程、千年水库、沿黄提灌等骨干水利工程推进步伐,构建吕梁水网体系。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三)市农业局牵头的工作
1.深入实施“菜篮子”工程,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年内新增设施蔬菜种植面积2万亩。
2.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吕梁特色的“以工补农、以煤补农”机制。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市煤炭局、市国土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3.全面对接省十大强农工程,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13”工程,筹备组建北京农产品直销中心,切实抓好面向大中城市的小型连锁专卖和“农超对接”,力争年内新增销售收入亿元以上龙头企业2个,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5亿元。年内新发展规模养殖小区200个。支持汾阳小杂粮与核桃、岚县马铃薯、孝义设施蔬菜、文水蛋鸡、临县红枣等全省“一县一业”基地县与178个“一村一品”专业村。做大做强红枣、核桃、小杂粮等优势特色产业,在全省五大农业板块中凸显吕梁经济林和小杂粮板块;带动全市玉米种植面积稳定达到210万亩以上。继续推进东西两山优质小杂粮产业开发,着力打造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4.大力发展农业园区,重点扶持离石吴城农业综合园区、文水胡兰综合园区等十大现代农业园区和柳林联盛生态文化园、汾阳贾家庄农业生态观光园等十大农业旅游观光综合园区建设。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市文物旅游局、市文化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5.继续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出台切合吕梁实际的农副产品市场标准化管理办法。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6.继续完善项目整合、资金捆绑、企业帮建、单位帮扶四项机制,突出抓好新确定的221个新农村重点推进村建设,确保完成“四化四改”和“五个一工程”年度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百村行动计划”,年内建成100个高标准新农村。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国土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7.重点实施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旱作节水农业“三大工程”,年内完成中低产田改造31万亩、测土配方施肥170万亩、秸秆还田90万亩、水土流失治理40万亩。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局、市国土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8.狠抓乡村环境建设,积极推广微生物肥,推进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有效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四)市林业局牵头的工作
1.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农经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2.切实抓好经济林建设,按照“稳定红枣、扩大核桃”的思路,完成50万亩核桃林栽植任务。
3.全力实施六大林业建设工程,大力推广“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造林模式,不断引深石楼县碳汇造林试点,全年营造林合格面积达到49.63万亩,林木绿化率增加一个百分点以上。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农业局、市农经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五)市扶贫局牵头的工作
启动兴村富民工程,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引导涉农企业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发挥辐射作用,带动农民增收。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六)市农机局牵头的工作
扎实推进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技农机推广力度,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七)市农经局牵头的工作
坚持自愿和协商的原则,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过程中保留农民工的承包田和宅基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国土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八)市供销社牵头的工作
全面完成农村便民连锁店等“五个全覆盖”年度任务。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九)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步伐,重点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修复治理,确保流域水质达到功能区指标要求。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七、李润林副市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发改物价、重点工程、卫生计生、爱国卫生、两区开发、三产、邮政通讯、信访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市发改委牵头的工作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5%。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委、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农经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2.统筹协调推动农村新的“五个全覆盖”工程。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农业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3.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促进资源保护和经济转型。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是煤炭局、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等有关单位。
4.按照“解放思想、不等不靠、先行先试、重点突破”的总体要求,把握战略方向,科学谋划布局,走出一条具有吕梁特色的综改试验之路。按照“一市一个试点县”的要求,年内在综改试点县建设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力争走在全省前列,同时培育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试点企业。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5.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步伐,重点推进三川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修复治理,确保流域水质达到功能区指标要求。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6.加快中南铁路、吕临支线、太兴铁路建设进度,年内争取开工建设配套战略装车站,做到路站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启动阳双铁路交口支线前期工作,争取吕梁—太原城际快速铁路尽早开通。进一步完善公路网络,加快环城高速、西纵岢临高速吕梁段与临离高速等项目建设,力争西纵高速离交段年内开工,做好西纵高速石楼连接线选线前期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重点办、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7.抓好一批三产牵动项目,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建设矿用机械、化工设备、汽车贸易等商品集散地和现代物流园区,重点推进吕梁矿机城、聚富汽贸城、孝义沃尔玛超市商务区等项目建设。服务业增加值增幅达到12%以上。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重点办、市住建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8.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做好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争取上级政府投资。强化外来投资主体管理,凡在我市有资金活动的企业,必须注册成立分支机构,成为独立的利润中心。集团化企业要至少发展一个非资源性产业项目。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重点办、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9.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着力形成科学合理、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鼓励平川四县(市)重点发展新兴产业;支持山区各县以循环经济为基本路径,突出抓好沿黄现代煤化工基地建设,支持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障;引导以市区为中心的中部县(区)重点培育现代服务业项目。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重点办、市经委、市煤炭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二)市卫生局牵头的工作
1.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200元;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15元提高到25元;年内在孝义市率先实施县域医药卫生“六个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深入开展“办人民满意卫生、创人民满意医院”活动;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3.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三)市计生委牵头的工作
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实施出生缺陷干预,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下。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四)市物价局牵头的工作
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杠杆作用,完善价格补贴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行为。力争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等市直有关单位。
(五)市信访局牵头的工作
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进一步做好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公开电话办理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不稳定因素发生。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六)市重点办牵头的工作
1.重点建设煤炭提升、工业转型、农业龙头、三产牵动、基础设施惠民等五大类519个骨干项目,以项目建设保投资、促发展。
2.全力抓好省级重点工程建设,年度投资额至少达到290亿元。不断完善和创新项目推进机制,强化项目管理,做到承载主体、统计监测、管理制度、服务环境、质量监管“五个到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到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督查倒逼落实”,并将项目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奖惩兑现。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煤炭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八、李月勤秘书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工作,分管机关后勤、接待、应急、督查、地震、档案、地方志、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
自觉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支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商联、无党派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协同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二)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的工作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市政府应急办牵头的工作
健全应急管理体制,着力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四)市民宗局牵头的工作
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五)市地震局牵头的工作
增强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九、王武道市长助理负责的工作
主持市公安局工作,协助雷建国副市长突出抓好流动人口、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的管理和服务,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十、武尚芾市长助理负责的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粮食、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等工作,协调太中银铁路建设工作的落实。
(一)加快吕临支线建设进度,年内争取开工建设配套战略装车站,做到路站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二)市工商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市场监管,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提升经济品质。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三)市质监局牵头的工作
突出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十一、杨巨才市长助理负责的工作
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负责煤炭和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的落实。
协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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