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和建设一流省会城市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工贸行业、城市管理等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煤矿。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达标的;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隶属的煤矿企业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整合重组煤矿主体不明确、没有实质性到位或扯皮的,一律停产整顿。在5月底前仍达不到要求的,实施关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省、市检查组检查时,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要签订有无非法违法煤矿承诺书。
2.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3.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继续生产、经营的。
4.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5.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6.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7.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礼花弹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8.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9.冶金等工贸行业。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10.城市管理。非法从事城市燃气生产、经营、建设、使用伪劣产品(含燃气设备)的;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违章开挖、野蛮施工导致管网泄露燃烧等事故发生的;未按市政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建设的。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打非治违”工作。
组长:廉毅敏(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任在刚(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金旺(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政(副市长)
吉久昌(副市长)
王建生(副市长)
毋青松(副市长)
王宇魁(市长助理)
王守清(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各县(市、区)、开发(园)区主要领导
李亚力(市公安局局长)
潘福官(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局长)
李春生(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申根成(市安监局副局长)
赵瑞雪(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马兆兴(市教育局局长)
张宝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荣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王建勋(市城乡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建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利民(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拴成(市工商局局长)
赵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刘鹓(市旅游局局长)
杨支军(市农机局局长)
梅玉光(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红斌(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明亮(市公安治安支队支队长)
领导组设在市安委办,负责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汇总上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行动进展情况,群众举报案件处理情况。
办公室主任:王守清(兼)
副主任:席建业(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春友(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卫天喜(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豹(市安监局副局长)
申根成(兼)
李亚瑾(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的负责人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成。
四、责任分工
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组织,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道路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组织,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国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单位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住建委牵头组织,市城乡管委配合;
城市管理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城乡管委负责组织;
民爆物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牵头组织,市经信委配合;
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大型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组织;
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
学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农机局负责组织;
旅游“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
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非法建设尾矿库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市工商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并配合相关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五、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级各部门结合国家、省、市要求,制定实施方案(于4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各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上报县(市、区)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级各部门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行动深入开展。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级各部门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6个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开展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六、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指示要求上来,以实际行动,全力以赴打好“打非法违”这一仗。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级各部门要相应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组,由政府、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级本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三)搞好宣传鼓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监督作用,深入广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取得的成果和产生的社会效应,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群众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通过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企业、执法部门安全自律意识。对严重非法违规企业、事故单位、违法个人及时进行公开曝光。
(四)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及谎报瞒报事故的企业,依法惩罚。
(五)切实做到统筹兼顾。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审核审批。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县(市、区)、各开发(园)区、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于5月2日前将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联络员信息报送市安委办,每月10日前报送一次“打非治违”进展情况,9月10日前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马海军许蓉
联系电话:0351-7232330724011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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