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并政办发〔2010〕65号
颁布日期:2010-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质监局为了尽快实现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有关要求,制定我市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在巩固2009年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成效基础上,按照深化、巩固、提高要求抓反复、反复抓,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二、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张政(副市长)常务副组长:安龙柱(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王中一(市质监局局长)副组长:张杰(市质监局副局长)

徐美玲(民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俊一(不锈钢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贾津生(迎泽区副区长)

任彩虹(万柏林区副区长)

薛维良(小店区副区长)

赵敏(杏花岭区副区长)

高二虎(晋源区副区长)

王承江(尖草坪区副区长)

冯原平(清徐县副县长)

郭太林(古交市副市长)

畅志刚(阳曲县副县长)

强建林(娄烦县副县长)成员:雍志杰季萍萍李友芬焦存胜高强

杜翔贾志敏王金花王忠仁李红旺

闫拉青王忠亮王光明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办公室主任:雍志杰(兼)。三、专项整治范围全市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指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气体充装单位)。四、专项整治内容逐级对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各特种设备生产和气体充装单位是否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分类整治,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到位,二类企业是否真停真整,三类企业是否落实了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承诺内容,按照法规标准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2010年各县(市、区)、各企业要在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整治和检查:(一)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推行法定代表人承诺制,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安全管理职责落实、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三)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政府班子成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监管“三落实”(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监管人员)情况。(四)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事故报告制度执行、事故查处结案及重大危险源调查处理情况。(五)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和开展“安全乡村(社区)创建活动”情况。(六)特种设备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专项整治方法步骤在2009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市、县(市、区)政府组织检查,省行业主管部门垂直督导”方式进行,11月底结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各单位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安排部署工作。县(市、区)方案报市领导组办公室。(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自查自整方案,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三)市县级政府检查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基础上,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内排查出的一类、二类、三类企业进行检查。县级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70%,三类企业50%以上;市级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70%,二类企业50%以上,三类企业30%以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四)“回头看”再检查省市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每个县(市、区)抽查率一类企业不低于30%、二类企业不低于20%、三类企业不低于10%。各县(市、区)在10月底完成“回头看”检查。重点跟踪抽查一类企业取缔关闭和二类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市对县(市、区)“回头看”再检查工作于11月底完成。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总结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全面排查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力度,做到动态管理。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日常管理,层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依法加大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投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监控整改。(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主体,要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指导。结合责任制考核,认真查找安全监管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积极整改;将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及各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做到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治理经费物资、治理机构人员、治理时限要求、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和企业分管领导、整改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责任“三落实”。加强隐患整改过程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发现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四)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打击“三非”行为,发现“三非”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引导企业严格纠正“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登记销号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登记建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各县(市、区)每周四下午5:00前报送《太原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周报表》,每月15日前报送三类企业“三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当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联系人:黄志权王小琴联系电话:4298950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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