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忻州城区供热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忻州城区供热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忻州城区供热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工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4〕119号
市区各有关单位、各供热单位:
近年来,我市城区供热工作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供热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供热质量明显改善,供热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和好评。特别是2013年,城区各工作片区、各供热企业(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影响供热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认真排查,对部分供热管网和设施设备进行了维修改造,居民投诉大幅减少,供热质量明显提高,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但由于历史欠账多,改造不彻底,城区供热管网老旧和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为此,市政府要求各供热企业和相关单位要在去年维修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供热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工作,更好地解决影响城区供热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改造任务
1、各用户(包括住宅小区、过去由单位建设的宿舍区、各单位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对历年供热期间影响供热质量的老旧和不合理的供热管网必须按产权权属进行有效改造。特别是去年已经排查出的问题,凡未进行改造的,要承诺逐步实施改造工作。
2、各供热企业(单位)要对企业管理运行的供热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检修和维护,为冬季供热平稳运行打好基础(具体任务见附表)。
二、严格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对确定的改造工程明确具体责任人,排出施工进度计划,确保今年10月20日前完成。
各改造任务责任单位的“一把手”是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确定1名具体负责人,负责改造工作的落实。各改造任务责任单位要顾全大局,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克服困难,积极筹集改造资金,努力完成改造任务,为冬季供热奠定良好基础。
各片区工作组要对确定的改造工程进行督查,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对未按要求完成改造的建筑物(小区、楼宇、单元),供热企业(单位)可以不予签订年度供用热合同,不予供热,由责任单位自行解决供热问题。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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