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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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3年,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了特种设备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完成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任务,确保了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但是,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特种设备量大面广,陈旧设备数量多,且近年来特种设备数量增长迅猛,管控力量薄弱,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绝不能过高估计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形势,绝不能过高估计广大干部群众对特种设备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绝不能过高估计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的态度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强化“红线意识”,守住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继续狠抓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要有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要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为契机,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一)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全面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投入和支持;要认真学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积极组织各单位、各企业参加由市质监局与运城日报联合举办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知识竞赛,提高大众安全意识;要及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要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当作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对质监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为质监部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管职责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坚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在控可控。
(二)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机制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抓好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同时,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教育部门重点加强学校在用特种设备管理;卫生部门重点加强医院特种设备管理;住建部门重点加强住宅小区电梯、锅炉及市政工程、房屋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旅游部门重点加强各景区内大型游乐设施管理;商务部门重点加强商场、超市电梯管理;畜牧、果业部门重点加强冷库、果库液氨贮罐管理;燃气部门重点加强各气体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各行业部门要积极与质监部门联系,建立联动机制,一道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现多元共治。
各级质监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主要责任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技术检验职责。要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强化现场安全监察,严肃查处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检验标准和规程,提高检验工作质量;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监察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要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建立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继续实行特种设备工作日志制度和督查检查制度,务求工作见到成效。
(三)全面落实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今年1月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进一步明确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不断完善组织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规使用、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要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使用、岗位责任、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事故报告等制度,依靠制度抓管理,依靠管理促规范;要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在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上要自觉向技术部门提前申请,做到不等不靠;要强化自身隐患排查和整改,严禁未经检验、超检验周期、未办理注册登记等存在隐患的特种设备运行,杜绝使用非法制造的特种设备。
三、持续抓好特种设备大检查大整治工作
2014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繁重艰巨,必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去年工作成绩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持续抓好特种设备大检查大整治工作。
(一)突出重点。一是要加强重点领域监管,进一步加大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锅炉、“土特设备”、气体充装站和气瓶检验站的专项整治力度,重点打击无证、超范围或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改造、检验检测、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伪造许可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执法等各类违法行为。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以学校、机场、车站、商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各级政府机关为重点场所;以化工、气体充装、旅游、冶金行业使用的特种设备为重点对象;以“五一”、“十一”、“两节两会”节假日和举行重大活动期间为重点时段,密切关注,细化措施,强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检验,不能有丝毫疏忽遗漏。
(二)务求实效。一是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做到“四个一律”:非法生产一律取缔、报废的设备一律查封、违法经营的一律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用。二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到“四早”,即: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特种设备安全问题。三是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是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做到“三确保、三确认”,即:确保检验率、确保检验工作质量、确保杜绝因检验把关不严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确认特种设备数量和安全状况、确认作业人员数量和持证情况、确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五是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暗查暗访,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全面深入彻查特种设备各种安全隐患。
(三)强化培训。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特别是要严格执行AB角制度,严禁无证上岗,注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人员业务熟练,规范明确。监管部门一方面要严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确保真正具有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人员持证上岗。要坚持每年考核一次的工作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作业人员坚决吊销证件;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和重视特种设备业务技术的学习和培训,认真解决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工作能力、责任意识与监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努力推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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