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2年城市道路建设征迁责任落实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2年城市道路建设征迁责任落实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2年城市道路建设征迁责任落实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2]19号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2012年城市道路建设征迁责任落实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长治市2012年城市道路建设征迁责任落实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市域城镇化,建设一流上党城镇群的指导思想及2012年2月5日市长办公会议要求,为确保2012年城市道路工程建设正常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市区九纵九横道路格局和着力解决主城区微循环道路不畅”为总体目标,以交通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市区主干道、配套主、次干道及支路建设,加快交通网架的衔接,构建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切实缓解市、县域交通紧张状况,力争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最宜居、最宜发展城市。
二、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综合城市发展需要、交通需求和现状条件,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做好征收工作,妥善处理征收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按照征收工作时限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今年城市道路建设任务,使城市路网结构进一步完善,城市面貌进一步改善,城市品位得到有效提升。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交通需求为导向的原则。加快市区及区域快速路网建设,完善市区“九纵九横”道路和主城区微循环道路建设,尽快缓解中心城区的交通拥堵状况。
(二)坚持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滚动推进的原则。在统筹安排今年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征地拆迁与道路建设的矛盾,使其相互促进,快速有效推进。
(三)坚持促进城市土地开发、优化城市空间结构的原则。借助城市道路外延和上党城镇群路网建设的优势,结合其强大的交通功能和交通运输能力,推进城市土地开发,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调整。
(四)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以道路建设更新带动环境整治、带动生态保护、带动旧城改造、带动人文发展、带动项目开发、带动城市管理,最终实现道路交通、经济、生态、文化等建设效益的最大化。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保为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董岩为副组长,市发改、监察、住建、规划、财政、公安、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城区、郊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壶关县、长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道路建设推进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姚中华担任,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及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职责:按照“依法征收、合理补偿”的原则,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我市具体情况的征收补偿标准、安置办法、房屋征收补助与奖励办法;研究解决征收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原则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组织研判对特殊情况的处理;审定各个建设项目的补偿金额并报市政府批准;负责对项目所在县、区及高新区管委会的协调和监督执行;督促检查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执行政策标准情况。
领导组办公室下设三个专业工作组,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属地负责”的原则,具体协调解决城市道路建设中征收工作方面的问题。
(一)征收补偿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城市道路建设征收补偿领导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科长王晓安担任,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区、县、高新区管委会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并具体实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相关县、区、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各自独立组织的征收补偿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属地范围内土地征收及建筑物补偿安置工作。
(二)财政评审组
市财政局成立财政评审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建设项目征收补偿费用的评审、资金筹措与拨付。
(三)监察督导组
市监察局成立监察督导组,组长由市监察局分管领导担任,对照征收规定的时限,督促检查征收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任务情况;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监督征收工作人员是否有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不依法征收等违规违纪行为;监督被征收单位、企业、个人是否在规定的期限按时搬迁。
五、项目内容、进度计划及责任划分
(一)城区范围
“1+6”上党城镇群路网入市连接线道路
天晚集路道路改扩建工程(解放西街~五针街南300米):该段道路为续建工程,道路总长1747米,宽度30米,主车道已于2011年竣工通车,2012年3月30日前全部完成遗留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2012年5月1日前全线竣工。
“九纵九横”市区主干道
1、城东南路建设工程(解放东街~南外环路):该段道路为新建工程,道路总长3949米,宽度50米,需征地195亩,征收建筑物28914.75㎡,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确保今年主车道全线通车。
2、延安北路道路建设工程(太行东街~纬八路):该段道路为续建工程,道路总长518米,宽度40米,需征地30.7亩,征收建筑物2599.52㎡,2012年5月30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确保2012年国庆节前全线通车。
3、延安南路延伸段道路建设工程(南一环路~南外环路):该段道路为新建工程,道路总长1886米,宽度40米,需征地64.34亩,征收建筑物26709.97㎡,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确保2013年全线通车。
4、长兴路南段道路建设工程(解放东街~城南路):该段道路为新建工程,道路总长780米,宽度50米,征收建筑物51500㎡,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确保2013年5月1日前全线通车。
5、府后东街道路改造建设工程(长兴路~东外环路):该段道路为新建工程,道路总长2459米,宽度50米,需征地50.7亩,征收建筑物37034.64㎡,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确保2013年国庆节前全线通车。
6、南一环路道路建设工程(长陵路~东外环):该段道路为续建工程,道路总长2718米,宽度50米,需征地211.42亩,征收建筑物6530.04㎡,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确保2012年8月份前全线通车。
以上项目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城区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城区区长胡坚
分管领导:城区副区长贾俊旺
延安北路、城东南路、延安南路、南一环路、长兴路南段、府后东街6条道路工程的征收工作责任人: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马路林
(二)郊区范围
“1+6”上党城镇群路网入市连接线道路
1、长安高速公路长治东连接线工程(逢善互通~东外环路):该段道路为续建工程,道路总长11629米,宽度50米,需征地1170亩,征收建筑物9819.08㎡,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郊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今年完成路基、桥涵等工程。
2、五一路西延伸段建设工程(电池厂~西外环路):该段道路为续建工程,道路总长1645米,宽度50米,需征地123.4亩,征收建筑物23071.03㎡,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确保2012年5月底前全线通车。
“九纵九横”市区主干道
1、北外环路改扩建工程(东外环~长北干线):该段道路为续建工程,道路总长6961米,宽度50米,需征地355.009亩,征收建筑物829.29㎡,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确保2012年8月底前全线通车。
2、北一环路道路建设工程(湖滨路~环湖游览路):该段道路为续建工程,道路总长556米,宽度50米,需征地41.719亩,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确保2012年8月底全线通车。
以上项目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为郊区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郊区区长金所军
分管领导:郊区副区长王跃林
责任人: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国善
(三)高新区范围
“九纵九横”市区主干道
1、城东北路建设工程(城北街~北外环路):该段道路为续建工程,道路总长1822米,宽度50米,需征地136.65亩,征收建筑物28121.5㎡,2012年3月30日前完善北一环路与城东北路互通立交桥的征地、拆迁工作,完善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力争2012年开工建设。
2、西一环路北段道路建设工程(城北街~北外环路):该段道路为新建工程,道路总长1900米,宽度50米,需征地112.5亩,征收建筑物44160㎡,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确保2013年全线通车。
3、北一环路道路建设工程(城西北路~体育路):该段道路为续建工程,道路总长2406米,宽度50米,需征地180.524亩,征收建筑物18800.64㎡,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确保2012年10月30日前全线通车。
以上项目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为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王辅刚
分管领导: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谢琪
责任人: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局长赵宪民
(四)壶关县范围
长安高速公路长治东连接线工程(逢善互通~东外环路):该段道路为续建工程,道路总长11629米,宽度50米,需征地1170亩,征收建筑物9819.08㎡,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壶关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今年完成路基、桥涵等工程。
壶关县境内的长安连接线项目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壶关县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壶关县县长崔江华
分管领导:壶关县常务副县长卫明
责任人:壶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秦元忠
(五)长治县范围
南外环路西段道路建设工程(207~208过境段):该段道路为新建工程,道路总长4460米,宽度60米,需征地401.4亩,规划局4月20日前拿出规划意见,5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保障施工单位6月份进场施工,除铁路立交桥外其余路段确保2012年国庆节前全线通车。
长治县境内的南外环路西段道路项目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为长治县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长治县县长李文兵
责任人:长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旭铭
城区、郊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壶关县、长治县共涉及14条市政道路的建设,部分道路跨两县(区)地界,土地征用及建筑物的征收以实际测量、签订补偿协议为准。
六、政策标准
(一)国有土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上合法建筑物,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征收补偿办法》要求,均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安置。??
(二)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执行。
(三)国有土地上附着物和集体土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严格按照《长治市公共利益建设项目工程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价(表一)(表二)》标准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
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克难攻坚,优质高效地完成市区“九纵九横”道路工程的征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查、考核、服务等职能,确保征收工作有序开展;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专题会议或现场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征收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做好协调、沟通、配合、服务工作,全力以赴推进道路建设工作。
(二)加强配合
要建立市、县两级协调机制和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工作例会、定期专报、工作通报、专题协调、目标考核等制度,协调解决市政道路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配合,通力合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落实责任
按照保质量、保进度、保安全、保稳定、保廉洁要求,合理编制征收工作计划,按照属地征收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项目所在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明确目标责任和征收期限,加快进度,确保项目正常实施。
(四)严格奖惩
依据道路工程征收工作进度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各项工程征收期限提前完成征收工作的,以道路工程为单位,奖励涉及征收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征收部门10万元;按期完成的,奖励涉及征收的县、区、高新区征收部门5万元;逾期未完成道路工程征收工作的,除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问责相关责任人外,还将扣除相应的办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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