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公安局“清网行动”嘉奖的决定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公安局“清网行动”嘉奖的决定

宝政函〔201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5月至12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在“清网行动”工作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一往无前,忘我工作,展开了一场场轰轰烈烈的追逃战役,共缉捕网上逃犯642名,其中,故意杀人逃犯41名,部督逃犯6名,省督逃犯15名,撤网率高达91.33%,取得了全省最好的战果,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了弘扬正气,鼓舞士气,以励再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给予市公安局嘉奖一次。希望市公安局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切实加强日常治安防范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再立新功。同时,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努力为打造关天经济副中心、建设和谐

新宝鸡,实现“六个走在前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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