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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先进单位的通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先进单位的通报
宝政办函〔2014〕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大投入,广泛宣传,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遏制了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依据对各县区政府和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情况的考评结果,市政府决定,对在2013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岐山县、渭滨区、金台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文广局、住建局、规划局、文物旅游局,中国石化宝鸡销售分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在消防安全工作上取得更大的成绩。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狠抓消防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努力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作出应有的贡献。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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