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3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3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3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3]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2013年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泸州市2013年消防工作意见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7号)和“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着力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全力维持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
一、坚持政府主导,努力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一)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势,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按照本地区“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安全评价。继续深入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3月底前各地按照《四川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开展自评自查;4月中旬组织验收考评。
(二)强化政府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研究制定符合本行业系统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开展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效应。4月(可与全年消防工作会合并)、7月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特殊情况及时召开,定期通报重点工作和火灾情况。
(三)全面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要建立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进一步发扬“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传统,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消防安全自治;通过设立群众举报投诉信箱、信访接待室、开通全国统一举报投诉电话“96119”、利用互联网站设立举报投诉专栏、公开举报投诉电子邮箱、开设消防微博等方式,推行火灾隐患手机随手拍纳入“96119”,健全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保障消防安全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二、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一)强化日常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树立“情报主导警情、隐患主导警务”的理念,消防支队每季度、消防大队每个月召开一次火灾形势分析暨执法工作例会,查找、分析本地区消防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火灾易发、高发的区域、场所和行业,组织专项治理,指导各地每季度开展一次排查整治,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指导各地对派出所所长、分管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进行业务培训,推动各地为消防工作开展比较好的派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监督装备器材。
(二)建立基层“网格化”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有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分块划片,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基本形成乡镇、街道抓“面”,农村、社区抓“片”,行业、系统抓“线”,派出所、保安抓“点”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新模式。每个网格落实工作人员、任务及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推动志愿者担任“小网格”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各地对大、中、小网格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年内至少进行一次培训。2013年,50%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庄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达标。
(三)强化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确定列管重点单位;推行重点单位分级管理、“户籍化”管理和标准化管理,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约谈活动。2013年,实现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达标。推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有效落实;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督导各地对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细致检查,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四)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措施。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等行为,规范消防产品市场,全面推进消防产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和外墙保温系统的抽样送检工作。
(五)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模式。从消防监督管理、防消联勤、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和便民利民措施等方面入手,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舆论、科技等手段,破解小场所、物业企业、建筑消防设施、多产权建筑等消防管理难题,大力推广“消防安全生命通道远程监控系统”,着力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实效,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坚持夯实基础,着力提升城乡火灾防控整体水平
(一)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认真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泸市府函[2011]143号),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火灾隐患整治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区县完成所辖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并对所辖乡和村庄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
(二)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发改、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经费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加快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步伐,确保达到国家标准,2013年底各地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基本达标。年内,市消防培训中心、纳溪护国镇政府专职队、泸县潮河镇政府专职队完成建设,江阳区城南站达到入驻条件,合江县消防站、古蔺县消防站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龙马潭特兴镇政府专职队、合江县尧坝镇政府专职队要完成选址立项启动工作。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推进专职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开展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评估和比武竞赛,不断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战斗力;继续探索发展和规范消防执法辅助队伍,公开招考、择优选用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充实消防文员队伍,用于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口受理服务等辅助性工作岗位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确保其工资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1.5倍,全市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60人、消防文员10人。
(四)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建设。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发〔2011〕25号),推动各区县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合各种救援力量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平台,完善联动机制,落实经费和装备保障,针对本区域主要灾害事故制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联动演练,完善社会联勤保障机制。
四、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抓好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川消安〔2011〕6号),继续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的宣贯工作,提高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要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提高社会民众的自防自救能力;要发挥宣传、新闻、教育、文化、妇联、科协、共青团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行业优势,整合资源,形成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要抓好“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周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冬春季节的宣传工作,增强宣传实效。
(二)发挥公众媒体的宣传作用。各地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主流媒体和网络、短信等新兴传媒,建立消防宣传联动机制,广泛开展义务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宣传。要加大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提升消防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发挥泸州消防服务网、《泸州晚报》消防专栏、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站等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扩大社会影响。
(三)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六进”工作。部署开展家庭社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农村、单位消防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积极推行“家庭消防安全”和“社区平安使者”计划;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框架,在全市构建以消防部门人员为专业力量、消防志愿者为重要力量、村(居)委会干部为基本力量的消防宣传队伍体系;全面推行家庭消防安全“五自查四应会”,推进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工作,实现重点单位覆盖率100%。继续推进消防宣传教育“百、千、万”工程,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地区消防宣传品牌。
(四)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健全消防安全培训机制,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科普及普法教育培训内容;贯彻落实《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劳社厅发〔2008〕1号”《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附件1),依托四川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鉴定站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确保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增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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