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泸市府办函〔2009〕161号
颁布日期:2009-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161号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泸州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城市交通是城市的循环系统,是保障城市各项功能正常运转的基础。随着泸州近年城市规模的逐步扩大,汽车拥有量不断增加,中心城区的交通拥堵问题已日益显现,并已成为党委、政府密切关注和市民反映强烈的城市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出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畅通、保安全”的目标,以化解城区道路交通堵塞、解决道路交通混乱为切入点,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路面治理与源头管理相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大力整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路面监管,为建设“平安泸州”、“和谐泸州”创造良好环境。

工作原则:坚持“全面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针对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现状,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思路,采取工程类措施对交通堵点进行治理和规范,加大、加快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造严重影响通行的交通路口基础设施;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交通流进行组织调整,有序有效治理现有道路结点,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打通次干路、支线道路,合理分流干线交通,有效解决大小循环问题;采取招聘辅警方式解决警力不足问题,改善交通管理工作被动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副市长张显富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明龙任副组长,市公安、规建、城管、工商、物价、财政、人事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警支队,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调度督导。

三、主要任务

城区交通不畅主要表现在江阳半岛和三桥(沱江一、二桥和长江大桥)两端。主要原因是城市主干道主要交叉路口属于全平面交叉,其交通负荷过重造成拥堵,难以发挥主干道大循环作用;以大北街、大慈路片区为典型代表的江阳半岛老城区道路多种原因形成的肠梗阻现象严重,难以发挥支路微循环功能;以治平路、慈善路、新马路等路段为典型代表的乱停车、停车难问题加重了城区道路拥堵。采取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组织、增加科技水平、充实警力等必要的工程类、管理类措施,对半岛交通进行大力整治,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效缓解我市城区现有道路交通拥堵现状。

四、工作重点

(一)采取工程建设措施,对交通堵点进行治理和规范。

1.在水井沟路段,采取设置红绿灯、修建隔离栏和加强管理的方式,解决行人与车辆争道抢行矛盾。在水井沟路口设置红绿灯、标志标线和人行护栏,在肖巷子至泸州大酒店段修建美观的道路中心隔离栏,对水井沟地下通道进行疏通并规范管理,实现人车分离、车道分离。设置红绿灯、修建隔离栏由公安交警部门设计,财政局确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人行道隔离栏的建设和管理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地下通道的疏通和管理由市人防办组织实施。

2.在龙马大道红星村、船山楼、城北医学院、中级法院、110大楼、维多利亚等六个大型路口新建红绿灯和监控设施。其中,中级法院路口、维多利亚路口的红绿灯和监控设施,纳入酒城大道配套建设范畴,由市规建局争取资金,交警部门组织实施;龙马大道红星村路口、船山楼路口、城北医学院路口及110大楼路口的红绿灯和监控设施,由公安交警部门提出建设方案,报市财政局审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由交警部门组织实施。

3.由市规建局牵头组织,对在大山坪路口修建主干道方向下穿隧道工程进行论证,并按程序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在论证阶段,由公安交警部门加大投入、加强措施,强化路面监控和管理。

4.由规建局加快设计并按程序报批,在百子图沱二桥桥头修建下穿匝道,形成连接迎宾大道、沱二桥、枇杷沟的立体交通,破解该节点交通拥堵问题。

5.由规建局加快设计并按程序报批,在江城路口修建“Y”型人行过街天桥,实现人车分离,解决行人过街与车辆争道抢行的突出矛盾。

(二)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交通流进行组织和调整。由公安、物价、城管等部门到宜宾市实地考察,论证道路一侧实施临时停车、临时停车场点建设管理、价格杠杆收费机制建立等问题,并形成具体方案,对我市交通秩序进行清理、疏导和规范,有效解决现有道路交通不畅、占道经营、停车困难等问题。其中,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市场运作方式经营临时停车,实现专人专管、统一发票的规范管理。

1.由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江阳区政府清理大北街、仁和路、大河街的占道经营,并设立人行护栏进行隔离;通过在邻近区域新建、改建和扩建市场,调整安置夜市,杜绝占道经营,将道路归还于城市交通;清理后由公安交警部门规划设计大北街为由南向北单向通行,仁和路由北向南双向通行,大河街由南向北单向通行,建立以仁和路为中心的微循环交通网络。

2.由市城管局和江阳区政府牵头,工商等部门配合,清理大慈路、皂角巷、南极路上的占道临时市场,并设立人行护栏进行隔离,清理后由公安部门规划其单双向通行方式,形成以大慈路为中心的微循环交通网络。

3.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工商局、江阳区政府配合,清理濂溪路占道经营,清理后由公安交警部门规划为单向通行,打通江城至西门路段支路通道,发挥支路交通作用。

4.由规建部门牵头,清理新老城区对外停车场点,组织业主统一设置停车诱导设施,增强新老城区停车场点的功能。适当调整新老城区对外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加大对外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力度。督促在建停车场加快建设步伐,尽快投入使用;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的,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5.由城管部门牵头,公安、规建等部门配合,清理新老城区道路两侧人行道和可供停车的场点,并根据建筑功能和用地性质,形成临时停车点位的规划建设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城管和规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一设计建设临时停车场点,并完善相关管理和停车诱导设施,加大城区可供停车位容量,缓解新老城区停车难问题。

6.由物价部门牵头,组织规建、公安、城管等部门,规划实施新老城区街面、人行道、停车场点的杠杆收费机制,制定相应临时占道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并由公安、城管、规建等部门收费和管理,诱导车辆主动进入停车场点规范停车,解决因乱停车导致的交通拥堵问题。

7.在不影响畅通的情况下,由公安部门牵头,在城区支线路段实施道路一侧停车模式,在新马路至大和街、前进路至仁和路等适当路段,施划临时占道停车位,解决老城区乱停车、停车难问题。在主干道路段两侧能否停车的论证结果出来之前,由公安交警部门加强管理,严厉禁止在主干道两侧停车的行为。

8.由公安、规建、城管及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城区交通管理及相关标牌标志标线等设施进行清理完善,属城建经费的纳入城建经费统筹安排,不属城建经费的由各部门分别向市财政申报专项经费组织实施。

(三)加大力量投入,破解道路交通管理困难的瓶颈。近年,城区管辖道路里程、驾驶员、车辆数逐年快速增长,而投入城区交通管理的警力严重不足,已经对路面交通管控形成了严重制约,导致交通管理能力弱化。为适应城区繁重交通管理任务的需要,缓解泸州交通警力紧张现状,由市机构编制部门积极向省上汇报,争取省上对泸州公安政法专项编制的倾斜;同时,按江阳40人、龙马潭20人、纳溪20人的标准聘用80名辅警人员,用于协助城区交通管理,解决现阶段交通警力不足问题。辅警人员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在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实施公开招聘,并由使用单位负责其劳动合同的签订、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管理。辅警人员经费按每人每年15000元予以保障,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和公安交警部门按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负担25%,区财政负担50%,公安交警部门负担25%。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影响着城市的健康发展和城市的活力。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城市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作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及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率的重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级要抓住当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有利时机,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项目推进、责任到人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有条不紊地深入开展。对本《方案》涉及的各部门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工作目标、验收办法和考评细则,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人员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三)密切协作,整体作战。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是一项周期长、难度大、要求高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依法管理与文明执法相结合,进一步抓好综合整治的行政管理执法;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不同管理领域的优势,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的力度,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实现优势互补,确保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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