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工作督查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工作督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攀办函〔201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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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工作督查的通知
攀办函〔201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1〕1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11〕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政府将组织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市统计局对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深入了解《意见》和《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促进统计工作规范化,确保全市统计工作服务攀枝花经济社会发展。
二、督查内容
(一)县(区)政府贯彻落实《意见》和《通知》的基本情况
1.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保障和政策措施。
2.统计基础和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
(1)乡(镇)统计站和首席统计员的建立和配备情况。
(2)经费保障情况。包括统计行政经费,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统计执法、统计教育等经费的保障情况及分别在同级财政性统计工作经费中所占比重。
3.统计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1)建立健全统计工作体系,开展统计调查、管理统计数据的情况。
(2)对市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开展统计监测情况。
(3)统计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2011年实现全省四级统计机构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进展情况。
(4)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管理情况。
(5)统计机构服务业岗位和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及服务业统计资料报送情况。
(6)统计调查单位的管理情况,包括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情况、报表报送情况和统计台账、原始记录设立情况。
(7)统计法制建设情况,包括制度建立、法制宣传、执法和监督情况。
(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和《通知》的基本情况
1.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保障和政策措施。
2.统计基础和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
(1)统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2)统计经费保障情况。包括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等经费的保障情况。
(3)统计工作条件,包括办公场地、计算机等设备设施。
3.统计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1)建立健全统计工作体系,开展统计调查、管理统计数据的情况。
(2)对市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开展统计监测情况。
(3)服务业统计岗位和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及服务业统计资料报送情况。
(4)统计人员从业资格情况、报表报送情况和统计台账、原始记录设立情况。
(三)贯彻落实《意见》和《通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四)《意见》和《通知》出台后对统计工作的推动作用及成效。
三、督查形式
实地督查与函调相结合。
(一)2012年3月22日前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按照督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撰写贯彻落实《通知》自查报告,连同《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调查表以电子邮件报市统计局。
(二)在函调的基础上,抽取米易、仁和区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组前往县(区)开展现场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和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保证督查效果。
四、督查组成员
督查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凌永航担任组长,市统计局局长徐翠、市政府目标办主任周浩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统计局、市政府目标办工作人员组成。
五、实地督查时间
2012年3月19~20日。
联系人:刘锋、任晓钧,电话:3366414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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