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政办发[2010]64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治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
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自治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加快建设法
治政府进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
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32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
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纲要》、《决定》)
要求,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政府及部
门依法行政工作,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
带面,发挥示范作用,整体推进全州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
府进程。
二、组织领导
创建活动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指导
协调、监督检查和经验推广工作。
三、示范单位
(一)库尔勒市、焉耆县人民政府和州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卫
生局为自治州依法行示范单位。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1—3个政府部门和1—2个乡(镇)政
府作为县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于2010年7月25日前将确定的示范单
位名单和创建实施方案报州人民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由州
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后统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示范
单位的牌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颁发。
四、基本条件
示范单位应当具备全面履行《纲要》、《决定》规定的各项任务
的主客观条件,符合《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中确定的依法
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重点是在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
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方面,领导重视,
措施到位,成效显著。
五、方法步骤
创建活动从2010年7月开始,分准备、部署、实施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0年7月25日前)。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认
真确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制定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
案,并逐级上报。
(二)部署阶段(7月31日前)。采取会议、学习文件等方式对创
建活动认真安排部署,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
传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目的和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
氛围。
(三)实施阶段(8月1日开始)。按照《纲要》、《决定》和《自
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创建活动。政府法制机
构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总结工作经验。示范单位
每半年向政府法制机构报告一次依法行政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及下一步打
算。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
项全局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的工作,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
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纲要》和《决定》
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将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行
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
实,做到工作有方案、有安排、有标准、有检查、有实效,扎实做好
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三)结合实际,扎实推进。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及时掌握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指导
意见。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督促检查,定期进行考评,实行动态管理,
对工作推动不力、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进行
调整,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联系人:纵坤阿拉西
联系电话:20116642017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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