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贯彻落实新党办发〔201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贯彻落实新党办发〔201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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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贯彻落实新党办发〔201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自治区民语委《关于贯彻落实新党办发〔201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州民语委将于今年5月进行随机督查。各县市、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3月底前书面报州语委办。
联系人:布音联系电话:2022958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关于贯彻落实新党办发〔2011〕19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通知
主送(略):
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区民族语文翻译事业健康发展,2011年4月6日自治区党委召开第十七次常委(扩大)会议,听取自治区民语委关于自治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调研情况及工作建议的汇报,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新党办发〔2011〕19号),对做好自治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第十七次常委(扩大)会议和《意见》精神,不断加强自治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大力提升自治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整体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认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放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去思考,放在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工作大局中去把握,放在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任务中去推进,放在民生、民心工程中去衡量,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
《意见》指出,新时期新阶段,围绕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依法加强和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发挥民族语文翻译的特殊作用,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对于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凝聚和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自治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现代文化引领作用、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文件确定了进一步做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基本思路,提出了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四个原则,加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七项主要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推动我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新党办发〔2011〕19号文件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从维护党和国家根本利益、各族群众基本权益的角度,以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丰富和改善各族群众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物质生活、增进感情交流为目标,切实增强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加大《意见》的学习宣传力度
《意见》提出的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与自治区民生事业密切相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座谈讨论等有效方式,深刻领会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工作按文件要求落实到位;要广泛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深入理解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依法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要对文件中所明确的基本思路、主要任务和原则以及主要工作措施进行深入领会,全面掌握《意见》的内涵,确保文件各项要求得到贯彻执行。通过对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政策、法律法规和《意见》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自治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健康发展。
三、加大《意见》的责任落实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实现“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战略、有利于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素质和增进交往交流交融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职责,对照文件要求,明确任务,制定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文件贯彻落实到位。要以充实健全翻译机构和工作体系、依法提高民族语文翻译服务水平、抓好翻译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在职翻译人员专业水平、加强翻译队伍建设、加大翻译工作经费投入为重点,开展检查督查,有效指导、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开展;要按照文件要求,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工作任务,切实承担起责任,充分发挥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依法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在立法、行政、司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使用工作,为少数民族公民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活动提供服务。要切实做好对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党政机关重要文件、法律法规和重大会议的民族语文翻译和同声传译工作。自治区各部门出台的需要在基层贯彻落实的政策性文件,特别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涉及民生重大举措的政策性文件,要及时用民汉两种文字行文下发,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基层,确保政令统一、畅通。要加强对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及科学技术知识的翻译,为各族人民群众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要结合实际,配足配强翻译力量,保证高质量、高水平为各族人民群众提供民汉“双语”服务;要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加大对翻译人才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在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特殊作用。
四、加大《意见》的督促检查力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自治区民语委将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为明年督查督办的重点工作。督查的主要内容: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意见》落实民族语文翻译人员编制情况;执行民汉两种文字行文规定,依法提供民族语文翻译服务情况;保证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经费,译制优秀精神文化产品情况;加大翻译人才培养,开展在职翻译人员培训情况;加强翻译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自治区民语委明年上半年完成督查工作,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共同做好推动自治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发展的相关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把《意见》提出的加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文翻译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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