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2010〕1号
颁布日期:2010-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在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背景下,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适应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顺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73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的思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以更加宽广的视野,立足基本州情,科学分析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深刻把握自治州改革发展和稳定所面临的新课题和新矛盾,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著增强经济综合实力、整体素质、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全面推进自治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二、编制的主要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㈠编制自治州“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框架和规划纲要。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指导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性、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规划,是编制自治州专项规划、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规划纲要》(草案)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实施。《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由自治州发改委牵头,自治州有关部门参加。《规划纲要》编制分三个阶段:

一是前期研究(博州政办发〔2009〕99号文件已作安排)和规划纲要框架形成阶段(2009年8月—2010年5月):2009年8—12月,完成规划前期调查研究工作;2010年1—5月,在规划前期重大课题及调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组织起草规划纲要框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5月底前将修改完善后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框架》上报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审定。

二是《规划纲要》(草案)编制衔接阶段(2010年6—10月):在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规划纲要框架基础上,着手进行《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并针对发展战略、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发展方向、任务和相关政策等,与自治区发改委以及自治州有关部门、各县市(口岸)进行衔接。

三是《规划纲要》(草案)论证审议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1月):2010年11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规划纲要》(草案)的意见,组织专家对《规划纲要》(草案)进行研究论证;2010年12月,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纲要》(草案)上报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审定;2011年1月,将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规划纲要》(草案)提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㈡编制自治州“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

自治州专项规划是以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自治州“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以下所列专项规划为自治州级重点专项规划(后为牵头单位)。

1.《博州农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农业局)

2.《博州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林业局)

3.《博州现代畜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畜牧兽医局)

4.《博州水利“十二五”发展规划》(州水利局)

5.《博州工业经济(含节能)“十二五”发展规划》(州经贸委)

6.《博州能源“十二五”发展规划》(州发改委)

7.《博州电力“十二五”发展规划》(州电业局)

8.《博州公路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交通局)

9.《博州农产品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农业局)

10.《博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州安监局)

11.《博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十二五”规划》(州国土资源局)

12.《博州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州国土资源局)

13.《博州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含减排)“十二五”规划》(州环保局)

14.《博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州科技局)

15.《博州电子政务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州电子政务办)

16.《博州旅游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旅游局)

17.《博州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州科技局)

18.《博州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教育局)

19.《博州文化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文体局)

20.《博州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卫生局)

21.《博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州人口计生委)

22.《博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二五”发展规划》(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23.《博州城镇化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州建设局)

24.《博州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民政局)

25.《博州广播电视“十二五”发展规划》(州广电局)

26.《博州外经贸“十二五”发展规划》(州外经局)

27.《博州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州经贸委)

2010年3月底前,自治州级重点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向自治州发改委报送规划纲要框架。内容包括本领域“十二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建设项目等方面。2010年4—8月,自治州重点专项规划牵头单位要在规划纲要框架基础上开展调研、编制、衔接(与涉及其他领域的相关部门以及总体规划进行衔接)、论证、咨询工作,完成重点专项规划送审稿,报送自治州发改委,由自治州“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自治州“十二五”规划咨询委员会专家开展咨询工作。待自治州《规划纲要》经人大审定后将自治州级重点专项规划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抄送自治州发改委。自治州各有关部门、行业可根据发展建设需要,确定各自领域的发展规划,做好与自治州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参照自治州级重点专项规划的工作步骤,将编制完成的规划纲要框架和规划文本报自治州发改委备案。

㈢编制各县市(口岸)“十二五”规划。

各县市(口岸)参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将本地“十二五”规划中涉及的支柱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布局和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自治州发改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论证。各县市(口岸)“十二五”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报送自治州发改委备案。

三、编制要求

㈠突出规划重点。规划编制要着重放在政府有所作为和属于政府公共职责的改善民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总体规划要体现战略性、指导性,明确战略方针、主要目标和任务、战略布局和重大政策措施;重点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要量化,任务要具体明确、重点要突出,政策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要尽可能成为项目决策和政府安排投资的依据。

㈡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重大工程的研究和论证,把规划做实做深。针对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使规划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人民办实事。

㈢提高规划编制社会参与度。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规划更好地反映民情、表达民意,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㈣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调,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协调工作。在做好自治州总体规划纲要与自治区总体规划纲要、自治区各专项规划间衔接的同时,自治州“十二五”规划纲要与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各县市(口岸)规划纲要相互衔接。

自治州级重点专项规划牵头单位要立即成立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并将组长、执笔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于1月20日前报送至自治州发改委综合科(联系人:李其正、邱静波,联系电话:231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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