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进一步明确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明确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新政发〔2010〕34号)精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为进一步明确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置,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将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充分发挥其牵头协调作用。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