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更新)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更新)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0]82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更新)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0]8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今年自治区下达地区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项目220个,从目前项目实施情况来看,全区仅开工40个,其中和布克赛尔县开工7个,沙湾县开工33个,其他各县均未开工;改造(更新)项目共71个,只有和布克赛尔县开工2个;而且已开工的项目普遍进度缓慢。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顺利完成我区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更新)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履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和不等不靠不要的思想,督促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各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二、各县(市)要严格安照自治区教育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自治区2010年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更新)项目计划的通知》(新教财[2010]107号)要求,充分利用学生暑假,全面开展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项目,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尽早完成,不影响学校秋季正常开学。
三、行署将于近期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更新)项目进行督查,对未及时按要求开工建设的县(市)将在全地区通报,并按照年初与各县(市)签订的《塔城地区2010年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更新)项目责任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各县(市)要加大信息报送工作力度,及时向行署和地区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请各县(市)于7月12日前将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更新)项目进展详细情况报地区教育局。
联系人:龙小春联系电话:0901—6238849
13999749888
二O一O年七月八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