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外债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外债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伊州政办发〔2009〕124号 |
|---|---|
| 颁布日期:2009-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外债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外债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66号)精神,做好自治州外债管理工作,提高政府外债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重投向,合理有效利用外债
在政府外债的投向上,要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及规划,以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重点投资领域、重大建设项目为主要目标,重点支持城市工业园区建设、交通建设、大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
二、防范风险,加强偿债管理,维护对外信誉
(一)在政府外债的利用上,要坚持稳妥使用,着重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贷款规模的平衡,考虑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要坚持“谁用款、谁还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偿债主体,认真落实偿债责任与还款来源,及时筹措资金,按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建立健全政府债务与预算管理的联动机制,应由各级政府承担的债务,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还贷资金。对于到期债务要在当年预算中安排,确保按时足额偿还。
(二)建立健全还贷准备金制度。州直利用贷款的项目县市财政部门必须建立还贷准备金制度。
还贷准备金的规模应满足一年内到期债务的周转垫付需要。提取比例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外字〔2007〕110号)的规定,即:实际可使用的还贷准备金占本级贷款年初债务余额的比例不能低于7%。
提取的还贷准备金必须专户储存,只能用于到期债务的周转性垫付,不得挪用和挤占。
各级财政部门建立的还贷准备金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对于不按规定提取还贷准备金的县市,一律不予上报新项目。
(三)按期足额偿还到期债务。县市利用政府外债项目的单位不能按期履行对外还款,或财政部门未能按时履行还款担保责任的项目拖欠款项,州财政将实施预算扣款。
对于已形成债务拖欠的县市,要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严禁发生新的债务拖欠,切实维护各级政府的对外信誉。
三、明确职责,强化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一)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避免盲目举债,从源头抓好项目管理。
(二)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政府的债权、债务代表,承担政府外债统一管理的职能,负责本级政府外债的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在项目立项工作中,财政部门要认真把关,切实作好项目审核工作。
(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做好政府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提出政府外债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模,编制必选项目规划、方案。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检测工作。
(四)各项目县市要统筹使用国内和国外贷款两种资金,有效盘活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有效整合国内和国外贷款两种资金,保证项目顺利执行。
四、加强领导,提高项目的执行能力
(一)政府外债工作要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原则,形成“责、权、利”相结合,“借、用、还”相统一的良性运行机制。在自治州政府外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提高政府外债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政府外债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政府外债管理制度、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项目立项上,要高度重视贷款项目的论证;在项目的执行中,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加强项目的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等方面的管理。同时,要认真落实项目还贷责任。对于尚未偿还政府债务的用款单位,在进行资产重组、产权变更或破产申请前,应事先征得转贷机构对剩余债务偿还安排的书面认可,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保证政府外债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的安全使用。
(三)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通过政府外债的实施,培养、锻炼一批有知识、会管理的专业队伍,提高州直利用外债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管理,增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规范性
(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政府外债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涵盖政府外债项目各环节的制度体系。
(二)要加强项目的跟踪检查,查找项目实施各环节、各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如招标采购、商务谈判、设备验收、设备运营等要落实责任人,并加强指导与监督。加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政府外债项目安排的出国、购车、考察等非生产性建设内容,要严格程序、严格管理。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外债管理办法和制度,以资金、财务、债务为主线,全过程参与管理工作。要加强提款报账的审核,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转借、虚假报账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外债项目的监督管理,把政府外债项目纳入地方审计的范围,加大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
六、加强调研,做好绩效评价及知识合作
各项目单位、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政府外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外债项目绩效评价体系。以项目为载体,加强与贷款方的知识合作,有效将国际先进的发展理念、体制机制、创新理念和管理方式引入到政府外债管理的实践中去,积极主动地为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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