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烟叶收购专卖管理的通告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烟叶收购专卖管理的通告

为严格烟草专卖管理,严肃收购纪律,规范收购秩序,严厉打击烟叶收购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2014年烟叶收购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州各级政府要站在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烟农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政效能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组和专门工作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协调配合,狠抓落实,确保今年全州烟叶收购正常有序进行和收购任务圆满顺利完成。

二、强化应急机制。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烟草部门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深入排查各种突发事件隐患,精心梳理,超前谋划,切实做好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指挥、预防控制、执法监督工作,确保各种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得到处置。各相关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共同维护好收购秩序。

三、统一实行以“集中预检、预约收购、封闭验级定级”为主的烟叶收购模式。不折不扣落实好“集中预检、验证验卡、初检初磅编码、封闭验级定级、解码司磅、货款结算、入库堆码、成包调运”的烟叶收购流程,确保收购工作稳步开展。

四、严格合同管理、严肃收购纪律。各级烟草部门要加强烟叶收购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收购,严禁跨区域、超合同、无合同、跨地区收购烟叶;严禁违反国家标准和收购价格收购烟叶;严禁违反烟叶收购流程收购烟叶;严禁脱机收购烟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一经发现,要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烟叶流转运输管理。烟叶流转运输严格依法实行准运管理制度,实行一车一证,一律凭证通行,坚决打击无证运输、非法贩运烟叶行为。

六、加大重点地区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和严厉打击下列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一)非法收购、囤积、运输、倒卖烟叶,非法加工、倒卖烟丝。

(二)不按合同收购、超合同收购、无合同收购。

(三)毗邻地区跨地域收购、烟叶跨地区流动,压级压价收购或抬级抬价收购,实行价外补贴、加价抢购等导致收购价格混乱,内外勾结、体外循环、非法从系统外收购烟叶。

(四)虚开烟叶收购发票套取现金、擅自提级提价套取现金,虚提烟叶生产扶持费。

(五)不及时兑现农民烟叶款。

七、切实加强专卖监督管理。凡违反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叶收购“七条要求”和“五条纪律”规定的,一经发现,由上级烟草部门对下级烟草部门主要领导先行停职,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八、努力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严禁烟叶公开自由上市摆卖,严厉打击各种市场摆卖行为。严禁未经行政许可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擅自收购烟叶和为非法经营烟叶提供收购、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烟叶行为,对烟叶收购、运输、调拨中的各种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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