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和城市广场公益电影放映工作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和城市广场公益电影放映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0-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和城市广场公益电影放映工作的通知
德政发〔2010〕3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3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云南农村电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7〕26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州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和城市广场公益电影放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开展,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做好城市广场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和社区居民、流动人口的文化需求,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城市广场公益电影放映工作的实施,对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影制作与放映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胶片技术正在淘汰,目前新出品的电影已不再发行胶片,电影放映正在从胶片放映向数字放映转换。我州正在使用的16毫米农村放映机面临着无设备更换、无影片供应、无维修配件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州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广场公益放映服务。因此,进行数字化放映的整体转换迫在眉睫。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把农村电影放映和广场公益电影放映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城市广场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工作进度
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广场公益放映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深化农村电影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发行放映主体,多种发行放映新模式,鼓励农村电影跨地区经营,促进农村电影放映规模化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和市区流动人口看电影难的问题。目标任务是: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农村电影发行放映新主体,建立政府公益放映补贴新机制;加快农村电影基础设施建设,推行露天放映和室内放映相结合,免费放映与有偿放映相结合,不断扩大农村电影覆盖面,推进城市广场公益放映活动,全面完成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城市广场一周一场的放映任务,全州每年完成4032场的农村公益放映任务;完成288场城市广场公益放映任务。具体步骤是:
—2010年底,完成农村数字电影院线的组建;
—2011年6月以前完成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网点规划建设;
—2011年全面实现农村和市区电影放映数字化;
—“十二五”期间,每年完成民语电影译制故事片24部、科教片30部。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快推进电影放映数字转换工作
根据“云广明电〔2010〕121号”通知要求,未进行数字化转换的州、市要在今年10月30日前完成数字电影转换的基础工作。我州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底将全州的16毫米放映设备全部更换为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并建设数字电影卫星接收下载平台。设备配备标准要求是:农村电影放映统一配备0.8K数字放映机,由省和州解决17套,分发给各县市,其中;盈江、芒市各4套,梁河、陇川各3套,瑞丽2套,畹町1套,根据各县市放映队实际需要,不足部分由各县市财政自行解决。州和各县市广电局分别配备2套作为广场公益放映和机动使用,州级机动设备由州级财政安排15万元购置2套1.3k数字放映设备,县市级机动设备由各县市财政解决,设备标准由各县市自定。各县市配套购买设备的经费于2010年11月15日前统一上交州财政局,由州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州广电局和各县市广电局负责配发。
为实现全州农村数字电影的整体转换,州广电局要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设立数字电影卫星接收下载平台,以解决片源问题,接收下载平台的建设费用,由州级财政安排15万元。
(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持续开展
1.工作运转经费保障。为确保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持续开展,每年州财政给予州电影发行放映中心电影节目购置补助经费10万元,放映设备维护经费5万元,给予州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经费20万元。以上经费拨付办法从2010年起执行,今后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适当增加。各县市财政根据电影发行放映任务给予相应的管理工作经费。
2.放映补贴经费保障。以2010年为基年,该年全省平均每场电影放映成本为250元,国家和省补助200元,不足部分50元由州、县市财政补助,其中,州财政承担30%,县市级财政承担70%。今后州和县市补助部分随国家和省的增长幅度作相应调整,确保每场电影支付给放映队的公益电影放映劳务补贴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各县市承担的放映补贴经费,要在每年第一季度上交州财政,国家、省、州、县市的放映补贴由州电影发行放映中心统一管理发放。
3.工作队伍保障。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由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州级电影管理和发行放映机构要按照“德发〔2010〕21号”文件规定尽快落实。州级成立德宏州电影发行放映中心,各县市要设立农村电影放映管理站,编制2至3个,并纳入县市广电部门的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负责辖区内的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州广电局要加强对农村电影发行放映队伍建设的指导工作,根据各县市实际合理设置、布局放映队伍,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改善服务,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4.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政府配发的农村电影放映设备属国有资产,要按国有农村放映设备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州和各县市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放映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加强维护管理技术培训,提高放映水平和质量,确保放映正常运行。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县市要成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农村电影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和放映计划,为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广电、财政、发改、文化、公安、民宗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电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广电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既相互配合协作,又要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广电部门负责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制定放映规划;负责组织片源和发行,落实农村电影放映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考核、奖惩和培训等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支持农村电影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贯彻落实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配套政策,完善农村电影工作的保障措施。做好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电影放映专项资金、民族语言电影译制经费和各种补助经费的管理和拨付工作,将农村电影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认真落实农村电影放映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逐年增长,建立持续投入、持续增长的机制,确保农村电影工作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电影投资计划的制定和下达,对需办理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给予支持。
文化部门积极做好农村电影放映与农村文化活动开展的协调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农村电影放映的公共安全工作。
民宗部门积极扶持和指导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工作。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