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电力协调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电力协调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2012年以来,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州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州电力工作呈现出了良好发展态势,为德宏桥头堡黄金口岸、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及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电力支撑保障。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全州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安排15万元的电力工作协调奖金对相关同志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继续做好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要向先进个人学习,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工作,扎实苦干,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好成绩。同时,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奖励资金发放工作。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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