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强化土地执法监察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强化土地执法监察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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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强化土地执法监察的通知
西政发〔2012〕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全州的土地管理工作不断加强,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更加及时有效,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随着全州城镇化、工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土地管理中“保障”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地方违法违规用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凸现,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意义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是经济社会发展最根本、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是开展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是一切涉地经济、社会和行政活动的行为准则。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立足国情、省情、州情和当地土地资源实际,客观评价资源禀赋和承载能力,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资源观,切实提高对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重大意义的认识,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好各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
针对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国家出台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对土地实行规划控制、计划管理和用途管制,所有改变土地利用规划、变更土地用途、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获得批准。同时,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还出台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违法占地、违法批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理办法。国家的这些政策规定是我州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的准绳,也是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各级党校(行政学校)要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确保严格执行到位,切实做到用政策和制度指导日常工作、规范行政行为。
三、全面清理整改违法违规用地项目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一是对尚未完善报批手续即开工建设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报国家审批的,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负责督促、指导业主抓紧办理相关手续,逐级上报国家批准;属需省级审批的,要加强沟通,各负其责,抓紧上报,不得未批先用土地。二是对工业等产业类项目,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项目,鼓励项目上山上坡,减少占用坝区耕地。要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对尚未完善用地等手续已自行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立即暂停施工并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对尚未开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三是对各地违规批准建设的高尔夫球项目,要按照国家、省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加强协调,争取尽快核准;对未上报的在建项目,要先停止建设,待国家产业政策明确后,再按规定报批;对拟建项目,一律暂停相关工作。四是停止一切违法违规项目,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项目,对已签订投资合作的其他项目,应对合同条款认真审查,及时修改完善与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条款;未动工的项目应在完善相关合同(协议)和手续后方可动工;已动工的项目,手续不完善的,应立即停工,并及时完善合同(协议),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待手续完善后方可复工。五是高度重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和农场土地管控,规范农村土地市场秩序。
四、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各级政府是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土地管理工作负全责。要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成立土地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要进一步加快、加强州、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建立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要加快健全完善政府牵头负责、部门协调联动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协调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积极支持、参与土地管理工作,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合力。国土资源管理、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各有侧重、分级处置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查清违法违规情况,主动牵头协调,迅速制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责任部门或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要及时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与案情一并通报同级监察部门。监察部门根据案情逐级介入,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照干管权限批准。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确保全州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每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州国土资源局,由州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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