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关闭淮河流域污染严重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关闭淮河流域污染严重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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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关闭淮河流域污染严重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发﹝2005﹞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关闭淮河流域污染严重企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连云港市关闭淮河流域污染严重企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及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关闭淮河流域污染严重企业的通知》(苏淮水[2005]1号)关于“对沿淮四省现有石灰法制浆工艺、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企业、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解决结构性染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关闭办法
(一)确定关闭企业(生产线)名单。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筛选,各县区政府核实,并报经市政府审核,我市列为关闭企业(生产线)为:王府葡萄酒业有限公司酒精生产线、连云港金五淀粉食品有限公司山芋淀粉生产线、灌南县宝胜酒精厂、东海县桃林卫生纸厂、东海县海石造纸厂。各县区要认真做好进一步排查工作,对虽没有列入这次关闭名单但符合关停要求的其他企业(生产线),也要坚决予以关闭。
(二)关闭要求。列入关闭的生产线,必须拆除生产线、吊销生产许可证;列入关闭的企业,必须拆除生产设备、吊销营业执照。
(三)实施步骤。关闭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下达关闭通知:2005年3月底前)。
市属企业关闭通知由市政府下达。县区企业关闭通知由各县区政府下达,于3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第二阶段(集中关闭整治:2005年4月-5月)
制定企业关闭方案,组织实施关闭整治工作,妥善处置因关闭企业可能造成的各种社会问题。全部关闭整治任务于2005年5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2005年6月)
市政府组织对各地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关闭工作列入2005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进行考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关闭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淮河流域污染严重企业关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公安局、经贸委、环保局、连云港工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污染严重企业关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关闭整治任务,妥善处置涉及的各种社会问题。
(二)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区要按月向市淮河流域污染严重企业关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淮河流域污染严重企业关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关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逾期未能完成关闭整治任务的或未达到关闭整治要求的,要上报市政府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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