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松政办发〔2007〕34号
颁布日期:2007-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政办发〔200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松原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七月十日

松原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3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牧业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结合全市牧业系统现状和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文件和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基本原则,突出理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强化乡镇畜牧兽医站职能。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牧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理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制。市县两级要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机构名称要与省里相一致。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工作;畜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上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监督、指导职责;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本级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有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健全完善四个兽医工作体系。

1.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市县两级设立或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动物饲养、屠宰、运输及动物产品加工、储藏、经营等环节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兽医卫生监督;负责牲畜交易场所动物卫生监管;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负责对辖区内铁路(省管)、公路、水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建设、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动物卫生案件的查处;负责动物疫情强制扑灭措施的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归口同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有监督指导职责。

2.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技术支撑体系。市县两级设立动物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和处理;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负责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归口同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下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有监督指导职责。

3.健全完善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市县两级要健全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与畜牧站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畜禽生产规范和标准;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畜禽产品有害物质残留监测,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归口同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上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对下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负有监督指导职责。

4.健全完善兽药饲料监察体系。市县两级分别设立兽药饲料监察所。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兽药饲料质量检测、市场监督管理,对兽药、饲料质量进行监督、检验、鉴定,兽药饲料监察机构归口同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上级兽药饲料监察机构对下级兽药饲料监察机构负有监督指导职责。

(三)推进两个畜牧管理体系建设。

1.健全完善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市县两级可在整合畜禽繁殖改良技术推广机构的基础上,设立畜牧站(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畜禽繁殖改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畜禽质量监测,协助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负责优良畜禽品种的技术推广;负责标准化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员业务培训。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对下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负有指导职责。

2.健全完善草原监理体系。市县两级分别设立草原监理中心(可与现有草原管理机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草原监理机构属同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机构,上级草原监理机构对下级草原监理机构负有监督指导职责。

(四)强化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乡镇畜牧站统一更名为“乡镇畜牧兽医站”,其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动物免疫注射、疫情普查、疫情报告,协助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和兽药管理使用等兽医工作;负责实施动物繁殖改良、技术推广、饲料、草原管理等公益性工作。要将原乡镇畜禽防疫服务中心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分离,使其走向市场。同时,要加强村级防疫队伍建设。根据畜禽饲养量和实际需要,原则上每个村配备1名防疫员,饲养量较大的村可适当增加。具体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接种、疫病调查、疫情报告、消毒灭源等职责。村级防疫员的上岗,要经过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岗前培训和资格认证,并接受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业务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

三、配套措施

(一)合理核定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市县两级政府组织牧业、编办、财政等部门,科学设置畜牧兽医机构,特别是县(区)牧业局直属事业机构的设置要与省、市保持一致。同时要合理核定人员编制。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要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5〕29号)精神,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三)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市县两级首席兽医师由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格认证后,再由同级政府任命。各级兽医行政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并经资格认可、政府认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四)实行执行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疾病诊断、治疗、免疫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性活动的兽医人员为执业兽医,执业兽医必须达到规定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条件,并经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兽医资格,方可上岗。

(五)切实加强兽医能力建设。不断改善市县两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的办公手段、设施条件,加强各级各类实验室的建设,逐步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取得生物安全和技术质量等认证认可。

(六)健全完善畜牧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市、县要将畜牧兽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强化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具体要做到“三个保证”:一是保证畜牧兽医“六大”体系机构纳入全额财政管理。乡镇畜牧站也要纳入全额财政管理。二是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在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草原监理、动物疫病防控,特别是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等基础设施、设备和办公条件方面不断增加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的投入。三是保证工作经费。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检疫、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对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件大事,各县(区)政府要摆上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牧业局、市农委、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牧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各级畜牧兽医、农业、编办、财政、人事、发展改革和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地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查,确保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陇南公安消防支队“5.12”地震灾后消防安全检查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冬季蔬菜生产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5年“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