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制定规章计划项目和准备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制定规章计划项目和准备项目的通知

苏府〔2006〕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制定规章计划项目和准备项目》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保证计划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规定》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规章起草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和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必要时也可邀请专家参加起草小组。要根据调研、起草、论证、协调等几个阶段对立法项目起草过程进行分解,并明确各阶段的时间进度要求。起草小组名单和立法计划进度表,请于2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主动搞好协调和论证。规章内容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形成共识。经反复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在规章草案上报市政府时要提交书面说明。在起草过程中,可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对其中一些重大的或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规章,要采取立法听证等形式征询群众的意见。

三、注意把握报送时间和程序。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见附件1)上报规章草案及有关材料。上报前应经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同意,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并附起草说明和规章草案对照表。向市政府上报规章草案、起草说明各3份;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规章草案30份,起草说明、草案对照表、立法依据、参考材料各3份,并附电子文本,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扎实做好准备项目的调研工作。凡列入2006年政府规章准备项目的,有关部门要做好各项调研工作,明确准备项目的基本内容以及工作进度。条件成熟的,需要调整计划或者增加立法项目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提出建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再对计划作适当调整。有关准备情况,要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联系。

五、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起草部门在规章草案调研、起草、论证、协调等阶段的立法起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对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1.苏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制定规章计划项目

2.苏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制定规章准备项目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1.苏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制定规章计划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报送时间

1

苏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市水利(水务)局

1月

2

苏州市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规定

市环保局

2月

3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月

4

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市文广(文物)局

4月

5

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市卫生局

5月

6

苏州市合同格式条款管理办法

苏州工商局

6月

2.苏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制定规章准备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

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市人防办

2

苏州市城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市房管局

3

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

市规划局

市市政公用局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陇南公安消防支队“5.12”地震灾后消防安全检查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冬季蔬菜生产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5年“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