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 颁布单位: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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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2013年7月10日中国共产党湖州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市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22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
1.认清重要意义。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方兴未艾,依靠科技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已成为世界发展的大势。湖州必须适应世情、国情的新变化,以创新为主要驱动力,力求在新一轮竞争中争取主动。同时,我市资源、环境、劳动力成本等制约日益加剧,依靠大量资本投入、低成本劳动力和大规模消耗土地、能源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抓住当前难得发展机遇,突破自身发展瓶颈,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培育区域竞争优势,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创新,关键要靠科技力量。要充分认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立足全局、面向未来的核心战略,贯穿到湖州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进程中,不断开创湖州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2.把握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驱动力的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抓住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这一核心问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开放,完善体制机制,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培养引进创新人才,加速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为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湖州”,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强大动力。
3.明确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区域创新体系,实现创新资源集聚能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引领、创新机制环境优化“四个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经济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跨入创新型城市行列。
今后五年,力争实现R&D经费支出、研发人员数、发明专利授权量、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技术市场实现交易额、高新技术企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八个“翻一番”:即R&D经费支出达到70亿元以上(占GDP2.70%左右),研发人员数达到20000人年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1100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超过160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超过1700亿元以上,技术市场实现交易额达到2.5亿元,高新技术企业5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
二、加强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
4.加快推动新兴产业跨越发展。集成各类产业技术发展资金,组织实施产业科技重大专项。以推进现代物流装备产业技术综合试点为突破口,深入推进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着力在生物医药、新能源、先进装备、金属新材、特色纺织、绿色家居等领域突破和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催生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高端产品,大幅度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强化新兴科技手段应用,注重新兴业态培育,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增强对制造业的服务支撑能力。推动科技与文化融合,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视听等科技文化产业。
5.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向智能化、网络化、服务化转变。实施现代制造技改专项行动,积极推进“机器换人”,促进减员增效、减能增效、减耗增效、减污增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优质品率。切实抓好企业自动化、智能化、生态化改造,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纺织服装、印染、皮革、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中的推广应用。坚持促进工业投资与“腾笼换鸟”、淘汰落后产能有机结合,探索建立环保标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差别电价水价、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等新机制,倒逼企业技改和产业升级。加快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动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深入实施品牌、标准、专利战略,打造一批骨干企业、知名品牌和行业冠军,尽快实现从“湖州制造”到“湖州创造”的转变。积极推进“智慧城市”试点,加快“智慧湖州”建设。
6.加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以推进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市建设为抓手,深入实施产业层次、产品质量、设施装备、主体素质、科技支撑、服务能力“六大提升”工程,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健全农业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切实抓好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重点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态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农业科技和创新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农业科技资源,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成果。大力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加强农业地方特色品种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快形成一批具有本地优势和特色的新品种。实施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体制创新专项改革试点,完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联盟,深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全覆盖。重视农业高层次人才引进,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7.提升生态环保科技水平。按照生态立市的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在污水深度处理、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环保型材料研发、矿山绿色开采及修复、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等方面,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建设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切实提高环境质量。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开展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重点开发一批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推广应用一批共性技术,保证节能减排工作顺利推进。
8.发挥科技对改善民生的促进作用。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大力实施科技惠民计划,在人口健康、食品药品安全、水环境综合治理、绿色建筑、绿色能源、公共安全、智能交通、防灾减灾、科技强警等重点领域,加快科技成果的综合集成、示范应用和推广普及。围绕智慧生活、平安生活、低碳生活,打造一批科技社区。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的科技创新,建立网络化、广覆盖的公共安全服务平台和应急体系,提高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9.引导企业增加创新投入。完善政府对企业创新的财政投入机制,充分利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投入热情。继续加大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落实力度,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健全政府对商业银行在科技企业贷款方面的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开展针对科技企业的差别化和标准化服务,加大对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投入长效机制,使企业逐步进入创新驱动发展良性循环轨道。
10.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遴选一批具有较大规模优势、较强创新实力、具备发展潜质的骨干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加快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同行业有一定影响的创新型企业。大力实施“三个一批”优秀企业家建设工程,加快优秀科技型企业家培养步伐,引领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提升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基于产业链协同创新的重点产业技术联盟,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央企等联合共建研发机构,支持中小企业采取联合共建等方式建立企业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抓好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加快引进培育一批优质工业设计企业。落实鼓励企业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政策,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11.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推动企业真正成为创新需求、研发投入、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充分激活企业家的创新活力,鼓励企业之间开展合作竞争。落实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设技术研究院,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设计中心、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鼓励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实现从一般产品应用开发走向自主创新、从面向自身发展转向引领行业发展。引导企业将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紧密结合,开展产品形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品牌创新、组织模式创新。实施自主创新示范推广工程,进一步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四、大力推进创新平台建设
12.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科学规划、整合提升各类开发区、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特色产业基地及工业园区,着力集聚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加快研发和成果转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提升内生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大力支持省级现代物流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全力打造物流制造基地、设计研发基地、商贸展览基地和智能物流基地,积极争创国家级高新区。大力推动德清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吉经济开发区建设和扩容,支持其升格为国家级园区。大力支持长兴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工作。积极推进浙江南太湖农业高科技园区和浙江大学(长兴)农业高科技园区升格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特色产业基地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13.加快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科技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新载体,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辅导功能,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培育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南太湖科创中心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力度,积极引进重大创新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有效集聚科技、人才等创新资源,力争在一些优势领域取得突破。坚持市场化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科技咨询、评估、知识产权和财会等各类中介机构,探索建立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做好网上技术市场建设工作,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成果转让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加强技术对接交易,推动科技资源共享。
14.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新建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强化中小微企业共性技术攻关,推进大型仪器、科技文献、科技数据等共享。积极引进大院名校来湖州设立分支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进一步加强与中科院、浙江大学、浙江科技学院等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积极组织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与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时协调解决共建载体在基本建设、人才引进、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五、加快构筑创新人才高地
15.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启动实施领军型创新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加快打造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高层次创新团队,到2017年建成100个国内一流、行业领先的创新团队,力争有10个左右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团队。对入选团队,市、县(区)财政根据人才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大力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引进200名以上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提升特色产业优势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到2017年确保“千人计划”人数“翻一番”,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有一定数量。积极实施“南太湖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实行产业紧缺急需人才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每年引进600名以上经济社会各领域急需的优秀人才。健全柔性引才机制,鼓励以技术入股、项目合作等形式,多渠道引进“两院院士”、外国专家等海内外高端智力,力争到2017年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30家左右,入选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5家左右。
16.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深入实施“南太湖新技师”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对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作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加强本地企业与院校的定向合作培训,加快培养一大批面向本土的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到2015年,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率达到100%,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率达到70%以上。重视继续教育对人才培养的作用,积极为企业创新培训人才,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鉴定的补助,每年选聘一批优秀科技企业家、优秀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产业教授”。切实加强校企合作,建设一批综合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力争到2017年新增高技能人才6万名以上。
17.优化提升人才服务发展环境。制定支持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政策,大力发展人才资源服务业。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每个县(区)至少建立一个以上“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引进猎头、科技、创投等中介资源,为人才创业提供专业化、高效化、多元化服务。依托南太湖科创中心,探索建设“人才特区”,在创业资助、科研支持等方面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建立特殊服务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园区创建国家级、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打造一流人才环境。发挥“浙江省南太湖创新发展研究院”作用,推动县(区)实现“人才驿站”全覆盖,通过“政府给名分、企业给待遇”的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湖创业创新。深入实施“湖州服务绿卡”制度,为人才就医、子女就业、住房落户提供服务保障,解决后顾之忧。
六、着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18.完善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资源要素市场化等改革,降低创新人才创业门槛,让有创意、懂科技的创新人才低成本创办科技型和创新型企业。积极探索“宽入严管”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简化创办科技型和创新型企业的注册办理手续。鼓励支持浙(湖)商回归创办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鼓励科技人员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以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资产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申请设立科技型企业,其资本注册实行“自主认缴”,按规定缴付首期出资后2年内缴足。深化拓展市校合作、厅市会商以及院地共建等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交流活动,促进政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19.完善科技投融资机制。坚持和完善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科技金融有效结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科技投融资机制。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1个百分点以上,带动社会科技投入加快增长。到2015年,市、县(区)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4.2%和3.2%以上。优化财政科技支出结构,加强绩效评估,提高科技投入产出效率。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鼓励设立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机构、科技租赁公司等金融专营机构,在现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享受银行等金融机构同等待遇。鼓励银行积极发放科技贷款,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引导和推动我市科技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和引导民间资金创立各类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发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市、县(区)财政人才专项投入年增幅不低于当年本级公共财政支出增幅,到2015年本级财政人才专项投入占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比重超过2%。加快建立海邦人才基金,重点加强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服务。
20.健全科技创新评价激励机制。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核心,构建面向应用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机制,完善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为主体的科技奖励制度。淡化对GDP的考核,把发展方式转变到创新驱动轨道上来,把创新资源集聚到现实生产力上来。改革现有科研项目和经费分配模式,重点向产学研结合项目倾斜。围绕人才培养引进、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重点环节,着力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改革用人单位对人才和职务成果的管理方法,提高技术要素在收益分配中的比重。
2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建立专利权纠纷案件专家顾问制度,形成多元化的维权援助机制。建立健全专利权行政与司法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专利侵权案件联合打击机制。引导和扶持各行业、区域建立知识产权联盟,提高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七、合力营造创新发展环境
2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摆上重中之重的位置,定期研究重大问题,制定落实政策措施,推动科技创新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坚持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不动摇,完善县区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人大要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执法检查,加大监督力度。政协要积极发挥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言献策。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动员广大职工、共青团员、妇女群众、科技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和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科技社团要发挥独特作用,形成各方共同参与的新局面。
23.健全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抓好任务落实。各县区和科技、经信、农业等职能部门要健全工作体系,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形成全市上下共同推进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每年安排一批创新驱动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确定联系领导,实行部门负责,全力抓好推进。建立以转型发展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办法,将创新驱动各项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突出创新发展能力的权重,加强考核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4.搞好协同整合。制定完善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举措,加强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套,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操作程序,形成推进创新驱动的政策合力和叠加效应。大力推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重大自主装备首购首用等政策的落实。管好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财政科技投入经费,引导金融资本、创投基金、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实施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25.培育创新文化。大力弘扬“开放、务实、创新、和谐”的当代湖州精神,积极营造尊重创造、勇于创新、宽容失败、公平竞争的创新氛围。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创新教育,大力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广大市民的科学文化素养和创新意识。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进一步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拓宽传播渠道,进一步加大科技政策、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创新人物、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和表彰奖励力度,最大限度地激发全市上下的创造热情和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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