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州政办函〔2005〕43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为强化州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建设文明型、节约型、安全型机关,切实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州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现将《州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安全保卫制度通知

州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条州政府机关及办公大楼节假日、双休日、夜间分别由机关内各委局室和州政府办公室及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专人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准时上岗。

第二条值班人员及保卫人员必须做到“八不准”:

(一)不准迟到早退,擅离岗位;

(二)不准酒后上岗或值班期间饮酒;

(三)不准在值班期间睡觉;

(四)不准在值班期间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五)不准在值班期间会客、做私事和携带亲友、子女值班;(六)不准在非值班室内值班或办理其他事务;

(七)不准私自顶岗替班;

(八)不准漏报、拖报、谎报发生的案件和可疑情况;

第三条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因违反规定或失职出现火警、火灾、窃盗等事故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第四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州政府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保卫人员负责巡查机关院内重点部位,每1小时巡查一至二次。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出入时应主动出示证件,自觉接受值班人员、保卫人员的检查,前来办事人员一律到门卫室凭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外来人员或亲友带进机关和办公楼。

第六条严禁在机关院内骑自行车,自行车要整齐地停放在车棚内。机关大院门前禁止停放出租车或其他机动车辆,禁止摆放摊点,禁止出租车进入机关院内。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在夜间、节假日期间携带物品出门时,必须持单位或其他有效证件,经值班或保卫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带出。

第八条严禁在办公室及办公楼内从事打扑克、下棋、打乒乓球等娱乐性活动,切实维护好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下班后或节假日期间不准随意出入机关,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时,属州政府办公楼内的,要提前与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进行登记;夜间加班超过22时,要到值班室登记备案,注明离开时间。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在机关办公楼住宿。

第十条各部门对“四防(防火灾、防盗窃、防破坏、防泄密)责任区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机关院内重点部位(如车库、仓库内外)严禁吸烟,动用明火,办公室控制吸烟;严禁燃烧纸张、落叶、杂物,对违反规定引起火警、火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办公室和机关院内不准擅自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质。经批准试用或存放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有效控制。

第十三条微机室、车库、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必须设置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下班时,各部门要将各种文件资料及贵重物品妥善存放,关闭电器及照明灯,锁好门窗。办公室内严禁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财务部门要按规定妥善保管支票、印章,不准超限额存放现金。

第十五条机关院内防火通道、楼内走廊以及出入口不准摆放任何物品,楼梯缓步台和下檐处不准设置小仓库。

第十六条机关办公楼的公共设施和防火设备不准随意挪用。严禁乱接电源线,乱设插座;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器、电椅垫等电器设备。因工作需要使用电器设备必须报各部门保卫处登记备案(驻州政府办公楼内的部门报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电话、灯头、开关、电闸、暖气管道等公共设施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检修。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要在停车场整齐排放,严禁在机关院内和停车场随意鸣笛、放音乐、鸣放报警器。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要严格遵守《停车场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调度,要验证刷卡,对无《地下停车场出入证》的车辆一律不准出入。第十八条对群众集体上访,要耐心说服教育,做好劝阻疏导工作,积极维护政府机关办公秩序。对蓄意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或饮酒闹事、不听劝阻及侵犯人身权利、损害公共财产的,要视情节处理。

第十九条机关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发现火警要立即拨打119电话,并及时组织扑救。

第二十条本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由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同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州政府机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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