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对辖市区开发园区实行目标考核的办法》的通知
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对辖市区开发园区实行目标考核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对辖市区开发园区实行目标考核的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11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外经贸局《关于对辖市区开发园区实行目标考核的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六日
关于对辖市区开发园区实行目标考核的办法
市外经贸局
一、实行目标考核的指导思想
创新我市开发区管理体制,加大对开发区目标管理和指标考核的力度,是市委、市政府为全面提升开发区建设及管理水平提出的新要求,实行的新举措。对辖市区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进行目标考核,可以增强辖市区开发区一把手的责任心,进行有效的压力传递,在全市开发区中营造争先晋位、赶超先进、竞争发展的浓厚氛围,促进我市开发区的开发建设,提升开发区的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
二、实行目标考核的主体、对象和形式
我市对开发区实行单独目标考核体系的主体是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开发园区归口管理部门市外经贸局,考核的对象是辖市区省级经济开发园区主要负责人。形式是由市委、市政府委托市外经贸局与开发园区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三、制定2006年计划考核指标的原则和依据
对开发区制定年度计划考核指标主要是依据上年工作实绩,对照全市相关经济指标。各开发区年度计划指标的确定原则上要高于全市的增幅,并着重体现和提高占当地的比重。
四、2006年开发园区目标责任状涉及的几项考核指标
开发区目标考核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商注册实际到位外资占当地计划比重50%。
2.工商登记合同注册外资占当地计划比重50%。
3.财政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比上年实绩增长20%。
4.自营出口比上年实绩增长25%。
5.基础设施投入:
丹阳经济开发区投入3亿元,其中建设标准厂房8万平方米;
句容经济开发区投入3亿元,其中建设标准厂房8万平方米;
扬中经济开发区投入3亿元,其中建设标准厂房5万平方米;
丹徒经济开发区投入3亿元,其中建设标准厂房5万平方米;
京口工业园区投入1亿元,其中建设标准厂房2万平方米;
润州工业园区投入1亿元,其中建设标准厂房2万平方米。
五、目标考核的奖项设定、奖励额度及奖金筹措
1.目标考核的奖项设定和奖励额度:
(1)达标奖:完成工商注册实际到位外资占当地实绩比重50%,奖10000元;完成工商注册实际到位外资占当地计划比重50%,奖10000元;完成工商登记合同注册外资占当地实绩比重50%,奖2500元;完成工商登记合同注册外资占当地计划比重50%,奖2500元;完成财政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指标,奖5000元;完成自营出口增幅指标,奖5000元;完成基础设施投入指标,奖10000元。
(2)争先奖:单项指标增幅居全市辖市区开发园区第一位,奖10000元。
(3)贡献奖:实际利用外资占当地比重50%以上且居全市第一的开发园区,奖10000元。
(4)晋位奖:凡在全省开发园区建设水平一级指标排名中比上年晋升位次,且位于全省50名之前的开发园区,奖10000元;位于全省40名之前的开发园区,奖20000元。
(5)重大项目奖:辖市区开发园区每引进一个投资总额超亿美元或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位注册资本15%的项目,奖10000元。
2.奖金来源:由市外经贸局统筹。
六、目标考核工作机构和考核兑现的方法、依据
1.工作机构。由市外经贸局成立开发园区目标考核小组,负责目标考核工作的实施和推进,每季度对各开发园区目标考核进度进行一次督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2.考核方法。对基础设施投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结合现场考核确认,其他各项目标以报表数字为准。
3.兑现依据。考核兑现依据为省外经贸厅反馈的各开发区年终报表确认数字及市考核小组现场考核结果。各开发园区排名升位依据为省外经贸厅《2006年度全省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情况》所公布的排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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