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杭州市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迎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2006〕39号
颁布日期:2006-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2006〕39号

关于认真做好杭州市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迎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以下简称“创佳”)迎检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创佳”工作,全面迎接国家旅游局和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11月19日至26日期间来杭州检查验收。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做好“创佳”迎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迎检工作,积极为杭州市“创佳”作出贡献。

“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是中国旅游界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性的荣誉,国家旅游局确定杭州为创建试点城市,是对杭州近几年来发展旅游业的充分肯定和激励鼓舞。“创佳”对充分发挥杭州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打造杭州最具独特性和差异性的“金字招牌”,加快推进旅游国际化战略,具有重大意义。这次“创佳”,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上下要按照“创佳为人民、创佳靠人民、创佳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以决战决胜、志在必得的信心和勇气,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圆满完成“创佳”任务。作为杭州市的中心城区,我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全面准备,突出重点,认真做好“创佳”迎检工作,积极为杭州市“创佳”作出贡献。

二、要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创佳”迎检工作的落实。

根据《“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创建指南》,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分9个基础标准和1个专项标准。9个基础标准为:旅游者体验及满意度;当地居民获益度、满意度和参与程度;旅游资源和景区(点)的丰度、质量及独特性;自然及文化景观的规划、保护;环境保护、旅游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护、污染控制;交通及城市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和服务的覆盖面、质量和独特性;城市旅游管理、规划、发展及营销;合作发展旅游业的格局。

结合我区实际,主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迎检工作: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提高居民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各镇、街道要在原有张贴“创佳宣传画”等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形式加强宣传,广泛动员,重点是社区要利用不同的宣传载体向居民群众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居民群众了解和参与“创佳”工作,迎检期间检查组将会到社区入户调查;区宣传部门要利用拱墅通讯宣传“创佳”的有关内容,扩大宣传面;区商贸旅游局要积极与市“创佳”办联系,向镇、街道和社区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同时要适当在窗口地区设置“创佳”户外宣传公益广告,以营造氛围。

2、加强监管,改善环境,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面貌。

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巩固创卫成果,注重长效管理,继续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面貌;区城管办要利用“数字城管”这一有效举措,抓好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区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对城市管理中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有关部门要对一些窗口单位、运河景观带沿线等区域加强监管,改善环境。

3、加强执法,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黑车、野导、野社”的现象。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执法,继续加大对“黑车”的打击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努力保障来杭人员的交通安全;区商贸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要继续对“野导、野社”的严厉打击,特别是加强对我区入城口、汽车北站、武林门地区的带路拉客现象的整治,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4、加强检查,抓好督促,提升旅游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

区商贸旅游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宾馆、旅行社等旅游服务行业的检查,积极宣传“创佳”内容,督促旅游服务行业单位按照行业规定,抓好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为杭州市创佳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要加强领导,形成“创佳”迎检工作的合力。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及辖区内的有关创建工作,努力营造“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2、抓好督查,及时整改。区“创佳”办(区商贸旅游局)要积极与镇、街道、有关部门联系,按照“创佳”的有关要求,抓好督促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加以整改,确保迎检工作的落实。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在创佳迎检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多方配合,相互支持,特别是在一些环境整治检查执法中要形成合力,打击违法行为,控制违法现象,有效地改善旅游目的地环境。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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