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府办函〔2008〕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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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东府办函〔2008〕1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府〔2007〕111号)精神,按照今年全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地处低纬,属于气候变化敏感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每年都不同程度受到台风、暴雨洪涝、寒冷、高温、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雷电、干旱等灾害及其产生的次生灾害的危害。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市灾害性天气呈加重趋势,严重威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从打造“平安东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科学高效应对气象灾害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防御意识。
二、突出重点,抓紧落实气象防灾减灾各项措施
(一)加快我市气候指标站建设。根据2005年第31次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通过的《东莞市自动站气象网规划》和市府办《关于在全市建立自动站气象网的通知》(东府办函〔2005〕295号)的文件精神,计划在丘陵片的松山湖科技园区内、沿海片的虎门港(或沙田镇)、水乡片的麻涌镇、山区片的清溪镇(或塘厦镇)、埔田片的常平镇建立5个不同区域的气候指标站。气候指标站土建、设备和业务用房所需经费已由市财政解决,建设用地由各相关镇(松山湖、虎门港)无偿划拨。请相关镇(松山湖、虎门港)和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选址,尽快建设。每个气候指标站配备观测和设备维护人员2-3个,由市气象局根据东府〔2007〕111号文件精神报市编办解决。
(二)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显示屏建设。计划在各镇(街)的广场、车站、码头、学校、旅游区、森林公园、体育场、重点商业区等人群密集场所安装若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终端,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该项目主要由市气象局负责建设,其中有50个显示屏经费已由市财政安排解决,平均每镇1—2台,如需要增加数量,增加部分的建设费用由镇(街)财政承担。各镇(街)主要负责无偿提供放置预警信息显示屏发布终端的场地,并协助气象局完成预警显示屏发布终端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费用由显示屏所在镇(街)财政承担,单个预警信息显示屏发布终端维护费约为1万元/年。要求每个镇(街)至少建设1个预警显示屏,有需要的职能部门也可以参与建设,资金自筹。
(三)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设。按照《东莞市突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市政府第88号令)的要求,市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不同灾害性天气种类、预警等级,自动启动相应预案,采取联动措施。学校、社区、旅游景点、车站、港口(码头)、渡口渡船、水上加油站等重点场所要采取响应措施,有效避免和减缓灾害的影响。为了应对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森林火险等气象灾害及地质、卫生等次生灾害,要求市相关部门建立与市气象局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与市气象局联系和合作,完善有关应急预案,认真实施。
(四)加快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气象协理员队伍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支持”的原则建立。气象协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气象部门管理本辖区(或单位)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灾害和灾情收集和报告,气象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首批气象协理员由各镇(街)按任职条件推荐1名。相关职能部门以自愿为原则推荐1人。市气象局负责审定并聘任,聘任的气象协理员由市气象局颁发聘书,任期2年。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协理员的管理工作,并对气象协理员组织气象工作管理和气象知识培训,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完成各项任务的气象协理员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成绩突出的优秀气象协理员予以表彰,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通报所在单位。
三、有关技术要求和说明
(一)东莞市气候指标站建设项目。
1.用地要求:每个气候指标站用地面积为5—8亩,其中建设1个标准观测场,面积为25米×35米,业务用房500平方米左右。
2.环境要求:观测场四周较为空旷,无明显遮挡物,站址周围环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观测场环境必须符合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的要求。
3.水电要求:水电到位,建立气候指标站的镇(松山湖、虎门港)按市政府的要求提供气候指标站生产生活所需要的水电设施,水电费由市气象局支付。
4.设备选型:配备高精度高稳定性的观测仪器。地面基本观测采取多传感器或双套运行等方式进行观测,确保气候观测资料的可靠性、稳定性与高准确度。云、能见度和天气现象等目测项目向自动化观测发展。根据目标观测任务,增加辐射通量、生态、环境、臭氧、辐射等探测项目。
(二)东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显示屏建设项目。
该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市气象局控制中心软硬件的建设,二是各镇(街)预警接收显示终端(电子显示屏)的建设。
1.控制中心建设内容。
(1)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系统。
建立一套以GIS地理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的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系统,主要管理本市范围内的预警终端和其它气象应急发布平台,并负责本市的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上报。
(2)短信服务/GPRS数据传输服务系统。
采用短信/GPRS数据传输服务系统,实现与预警显示屏进行数据传输,信息更新、参数调整,并接收预警显示屏回传的各种参数和发布结果的信息。通过该系统实现信息发布的互相备份,在短信发送失败时,自动启动GRPS数据传输服务。利用短信的功能,可以建设群发用户,可实现领导手机的短信预警服务。
2.各镇(街)预警显示屏建设内容。
在各镇(街)的广场、车站、码头、学校、旅游区、森林公园、体育场、重点商业区等人群密集场所安装共50个预警信息接收显示终端(电子显示屏)。
(三)东莞市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
1.气象协理员的任职条件。
气象协理员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能够吃苦耐劳,积极主动配合市气象局的组织管理工作;关心和支持防灾减灾工作,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文化和身体素质;了解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区域,熟练掌握各类防灾避险和自救措施。
气象协理员可为兼职人员,在与气象灾害防御关系较密切的农技干部、民政人员、安全管理员等人员中挑选,按自愿报名和市气象局选聘相结合的方法确定。
2.气象协理员具体职责。
(1)负责气象信息、气象灾害预报与警报的接收和传播,在接到重要灾害预报、警报时,向辖区群众及时传达,并在当地公共活动场所及时书写或张贴通知,根据当地实际采取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工作。
(2)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与上报,并协助气象部门人员赴现场进行灾害情况调查、评估和鉴定。
(3)负责气象知识、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的宣传。
(4)负责辖区内有关气象设施的协助维护和管理。
四、时间要求
(一)请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以及沙田、麻涌、清溪、塘厦、常平等镇政府于8月20日前将气候指标站选址方案和项目负责人报市气象局;
(二)请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8月20日前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显示屏建设选址方案和项目负责人报市气象局;
(三)请市各有关单位按照《东莞市突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市政府第88号令)的要求,尽快建立与气象局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于8月30日前报市气象局备案;
(四)请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8月20日前向市气象局推荐1名气象协理员,由市气象局审定后正式聘任。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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