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鄂州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鄂州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鄂州政办发〔2008〕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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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鄂州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8〕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四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鄂州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请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实施步骤、措施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强部门配合,共同推动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鄂州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四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10日)
为了进一步优化鄂州城区交通秩序,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出行条件,构建与“四城”创建相适应的交通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鄂州城区实际,现就实施鄂州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城区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实行标本兼治、软件硬件同抓,使城区交通秩序根本好转,交通设施配套完善,城市形象明显改观。
二、工作目标
(一)主次干道各类机动车辆规范行驶,有序停靠;人行道、停车场(点)机动车、非机动车静态管理规范、有序;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翻钻护栏等行为明显减少。
(二)出店、占道经营得到有效控制,各类夜市摊点疏导有序、布点合理、管理规范。
(三)公交站、场规范设置、建设到位;信号灯、渠化道、交通护栏、交通标志标线、公交站牌、路名牌等设施齐全有效、美观醒目,无残缺污损等现象,影响交通、有碍观瞻的广告牌、指示牌、标语横幅清除彻底,视觉交通秩序得到规范;建成智能交通监控系统。
(四)通过扎实有效的综合整治和大力度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争今年我市“畅通工程”达到全国二等优秀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采取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
一是设置单行区域。对城区次干道单行道路重新统一设置,具体为:1、明塘西路由西向东单行;2、古楼街中段(武昌大道至明塘西路)由北向南单行;3、古楼街南段(文星大道至明塘西路)由南向北单行;4、东塔街由西向东单行;5、明塘后路由东向西单行;6、南塔街由北向南单行;7、江家巷由北向南单行;8、民信东路由南向北单行;9、樊川东路由北向南单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第一责任人:曹东华,具体责任人:程金华。工作要求:6月17日前发布通告,6月20日前单行标志设置到位,6月26日零时起单行管制措施实施。
二是设置禁行区域。从2008年6月26日起,每日早6时至晚22时,武昌大道(三面像到凤凰岗亭)禁止大型货车通行。采取此禁行措施后,大型货车北绕沿江大道,南绕大桥连接线通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第一责任人:曹东华,具体责任人:程金华。工作要求:6月17日前发布通告,6月20日前禁行标志设置到位,6月26日起禁行管制措施实施。
三是设置限行区域。从2008年6月26日零时起,限制正三轮摩托车(含电动)在文星大道、武昌大道(三面像至凤凰岗亭)、南浦路、古城路、滨湖北路通行。限制进入限行区域的时间为:每日早晨7时至19时。收集潲水或向各大市场、超市运送蔬菜、猪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的正三轮摩托车(不含电动),经交警部门审核确认后,发给特别通行证,允许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第一责任人:曹东华,具体责任人:程金华。工作要求:6月17日前发布通告,6月20日前限行标志设置到位,6月26日起限行管制措施实施。
四是设置禁鸣区域。从2008年6月20日起,中心城区东起凤凰桥和新市委宿舍,西抵樊口大闸,南至新火车站,北抵沿江大道区域全面启动禁止机动车鸣笛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第一责任人:曹东华,具体责任人:程金华。工作要求:6月20日前完成通告发布、禁鸣标志设置工作。具体实施分三个时段进行:6月20日至6月30日为宣传告知阶段;7月1日至15日为教育纠正阶段;7月16日起正式实施。
(二)全方位大力度地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整治的重点是:
1、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从预防、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入手,着重整治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及营运客车超员载客和超速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超员乘坐等行为。从规范行车秩序入手,着重整治无牌无证、遮挡号牌、随意掉头、乱超乱抢、闯红灯及不遵守单行、禁行、限行、禁鸣规定等行为。其中,对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按2007年3月23日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在城区内通行的通告》规定,一律予以没收;对于电动三轮车,采取从销售源头治理和限区域、限时段、限速度、限车型的综合整治措施。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交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第一责任人:曹东华,具体责任人:程金华。其中规范电动三轮车管理的工作分工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未进入流通环节的电动三轮车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予以查处;市工商局负责对各销售门店的电动三轮车实施伪劣产品鉴定与查处,同时动员各门店不再销售电动三轮车,堵住其销售源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执行限行规定及限行区域外电动三轮行车秩序的管理。工作要求:从6月26日起,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工作全面展开,15个工作日内收到明显成效。
2、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从解决乱停乱靠问题入手,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整治:
一是整治汽车客运秩序。本着依法依规、行政主导、撤旧进新、安全有序的原则,启用新建的中心客运站(一级站),保留西山客运站(二级站),取消不符合城市规划、不具备安全检查设施条件的大北门客运站、庙鹅岭停车场、百兴停车场、明塘路老市委门前、八一宾馆门前、南浦路建材公司巷子口、滨湖西路小蓝鲸门前等7个临时社会停车站点。原在这7个社会站点经营停靠的241辆客车,有序导入中心客运站。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第一责任人:干光星,具体责任人:刘厚文。此项工作要求于6月30日前完成。
二是在城市道路两旁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一些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立停车标志牌;施划一定数量的出租车招停泊位或区域。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要求于6月26日前完成。
三是是严禁公交车在中心城区边缘线路上随意停车上下客。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交通局;第一责任人:曹东华,具体责任人:程金华。工作要求:6月26日前整治到位。
3、规范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以人车分流、各行其道为目标,制止行人、自行车、两轮电动车闯红灯、随意横穿机动车道。规范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市一中、澜湖中学等学校学生、员工自行车停放问题在校园内解决,现成片占用的人行道必须退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城管局;第一责任人:曹东华,具体责任人:程金华。工作要求:6月26日前,主干道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禁止有关学校门前停放自行车问题彻底解决。
4、整治违法占道行为。以还路于交通、还路于民为目标,对主次干道的经营性占道、堆物占道、施工占道和违章棚亭实施大力度整治,搞好饮食夜市和小百货夜市的集中定点、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第一责任人:肖文斌,具体责任人:王锐。工作要求:6月26日前,主次干道出店经营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流动性占道明显减少,违章堆物占道彻底清除;7月30日前,完成各类夜市摊点集中定点、设施建设、摊点导入、规范管理工作。
(三)严手段整治运输车辆抛洒超载行为。
关于运输车辆抛洒的整治,要着重抓好两个环节:一是狠抓源头。运输、排放、消纳、回填、处置建设工程渣土、矿粉、沙石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前必须硬化施工场地和进出路面,建立洗车平台,防止车轮带泥上路;要严实包扎,密封运输,使运输车辆在货物集散地起动发车时就处于无泄漏、无遗撒状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对运输车辆装置进行集装箱式全密闭改造。二是严格巡查。城管、环卫、公安交警部门要安排充足力量上路巡查,对渣土、矿灰、沙石等货物运输车流量大的江碧路、寒溪路、武昌大道鄂钢段实行重点扼守,对所出现的抛洒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环卫局;第一责任人:肖文斌,具体责任人:祝德胜。工作要求:6月16日起,城管、公安交警联合上路执法,15个工作日内收到明显成效。
关于运输车辆超载的整治实行如下分工:市建委根据国家《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和《公路水泥路面设计规范》拿出城区道路各类路面的载荷标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此标准完善道路限载标志。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整治与运输车辆抛洒行为的整治,实行一个专班负责,同步开展。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参与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第一责任人:程金华,具体责任人:王军。
(四)下气力突破性地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1、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6]67号),从规划源头抓起,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火车站、客运码头、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应在进行城市交通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将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参与单位:市交通局;第一责任人:李国凡,具体责任人:易春明。工作要求:尽快建立起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决策、执行机制。
2、全力落实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十件实事”中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建设10个公交车站台(棚)和更新公交站牌的要求,建成武昌大道保险站、凤凰路凤凰广场站、滨湖南路鄂高站(此处设站2个)、滨湖北路滨湖桥站和市政府站、古城路吴都古肆站(此处设站2个)和世纪名苑站、滨湖西路国土资源站10个港湾车站,更新109个公交站牌。与此同时,为配合城南中心客运站的启用,方便旅客换乘,在中心客运站门前另配套建设两个港湾车站。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参与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责任人:干光星,具体责任人:刘厚文。工作要求:10月1日前建设到位。
3、迅速完成城东、城南、城西3个公共汽车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及行政审批,启动建设,如期投入使用,以解决公汽占道停车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参与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街道办事处;第一责任人:干光星,具体责任人:刘厚文。工作要求:6月15日前,市规划局完成规划选址,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10月1日前,3个公共汽车停车场建成并投入使用,城市道路上夜间不允许再停放公共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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