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溺水事件发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防止溺水事件发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7月份,惠城区发生多起人员溺水事件,其中儿童10人、成人14人,死亡16人。发生此类事件的主要原因是进入7月份以来,我市持续高温,酷热难耐,一些市民为驱暑避热,到江河水库游泳,但缺乏安全意识,没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同行人员缺乏急救常识,造成溺水者得不到及时救治。

为遏制类似事件的发生,市政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不要到水流湍急、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江河和水库游泳。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要做好有关游泳基本知识和防护教育的宣传及相关事故的报道工作,使广大群众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泳场、浴场、水上娱乐场所要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要配备专职救生人员在现场值班巡逻。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场所的检查监督,消除隐患。有关单位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专报制度,及时报告突发事故,积极做好人员抢救和善后工作。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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