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梅市府(200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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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梅市府〔2005〕8号
关于下达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今年是全面完成“十五”计划、为“十一五”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一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增强经济实力、推进文教兴市、建设和谐梅州、提高执政能力,抓重点、破难点、做亮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今年一月全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印发的《梅州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下达的为准。
附:梅州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六日
梅州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指标名称计算
单位2004年2005年备注
实际比增(%)计划比增(%)
一、地区生产总值(当年价)亿元271.6412.3310.011.0增长率按可比价计算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亿元69.523.1
75.03.5
第二产业增加值亿元115.3719.2138.016.0
其中:工业增加值亿元87.5023.5108.018.0
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86.7511.497.011.5
二、一般预算财政收入亿元12.4936.513.710.0按可比口径计算
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114.6014.4128.012.0含高速公路
四、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100)%103.4103.5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104.1114.9116.612.0
六、外贸出口总额万美元2487619.62860015.0按可比口径计算
七、实际利用外资万美元2112533.12400012.0
八、接待旅游人数万人268.1334.6330.023.2
旅游营业收入亿元28.3643.436.7529.6
九、人口自然增长率‰4.866.30省下达指标
十、城镇登记失业率%2.873.5
新增就业岗位个300009003300010.0
十一、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分数分75.077.0省下达指标
十二、普通高中人3452018.14152020.3
十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80494.887805.5实际增长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41093.844003.5
注:1、2004年起出口总额不包括经保税仓出口额。
2、旅游营业收入含旅游商品出口创汇和旅游外汇折本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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