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04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04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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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粤府办〔200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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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04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4年制订规章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凡列入《计划》的规章草案,负责起草的单位要按照领导落实、工作人员落实、时间进度落实的要求,制订“三落实”方案,并于5月中旬前报省法制办。
二、规范程序。各有关单位在起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规章草案的起草、协调工作;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省法制办要加强协调,严格审核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特别是未认真做好协调工作的规章草案,一律退回起草单位重新办理。
三、确保进度。对列入《计划》的规章草案,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调研、起草、论证、协调等工作,并于8月底前报送省政府,否则改转明年计划或取消项目计划。省法制办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今年的规章制订任务。
四、创新机制。要按照政务公开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规章制订工作的新机制。要深入调查研究,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规章,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要逐步实行行政人员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规章起草方式,提高规章起草工作的质量。
各部门在起草规章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法制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4年制订规章计划
一、新制定项目(10项)起草单位
1.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
2.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规定省国土资源厅
3.广东省人工鱼礁管理规定省海洋渔业局
4.广东省电力设施建设及安全运行保护规定省经贸委
5.广东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省审计厅
6.广东省墙体材料革新管理规定省建设厅
7.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省经贸委
8.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省公安厅
9.广东省境外电视频道管理暂行规定省广电局
10.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省法制办
二、预备项目(9项)起草单位
1.广东省境外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办法省审计厅
2.广东省粤港澳流动渔民管理规定省农业厅
3.广东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办法省卫生厅
4.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规定省人事厅
5.广东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管理规定省安全厅
6.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省交通厅
7.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省安全监管局
8.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省残联
9.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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