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州市酒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惠州市酒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惠府办〔200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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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惠州市酒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酒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惠州市酒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12·12”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富大厦和东莞市樟木头镇名典咖啡语茶厅两起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我市酒吧行业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酒吧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市政府决定深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市酒吧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酒吧行业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彻底的整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真正达到长效和规范管理的目标,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惠州市酒吧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李选民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叶泽雄秘书长、林平副秘书长、市安监局罗佛昌局长任副组长,市安监局梁苏猷副局长、市公安局蔡榕阳副局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苗建宏副局长、市工商局曾日荣副局长、市卫生局邝文副局长、市公安消防局李正程副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罗佛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苏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卫生局、消防局等部门各抽调一名业务科长为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三、整治重点和标准
(一)工商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
1.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必须齐全有效,经营范围核准为“酒水销售”;
2.超“酒水销售”范围经营歌舞娱乐服务的,必须由文化、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管理部门审批后,方予核准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3.营业执照到期的必须按时年审;
4.名称不相符的必须登记变更;
5.无证无照经营的依照省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二)《安全生产法》等的有关规定要求。
1.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酒吧管理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安全主任资格证,必须有专(兼)职注册安全主任;
5.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6.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对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必须设立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等基础台帐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装修的酒吧,消防设计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和验收;
2.酒吧必须设置人员座位平面布置图、规定限定人数,经公安消防部门安全检查合格,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后,方能使用及营业;
3.酒吧不能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场所内必须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
5.提供歌舞娱乐服务的酒吧,室内必须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能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并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6.隔音等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7.酒吧超过2层的室内疏散楼梯必须采用封闭楼梯间,设在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建筑内的,必须设置防烟楼梯间;
8.酒吧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少于2个,相邻2个安全出口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米。安全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能设踏步,门必须向外开,并且不能设置门槛、台阶,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9.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室内必须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米的疏散走道;
10.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必须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
11.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必须接入城市火灾报警网络监控中心;
12.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13.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必须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
14.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清除烟蒂等火种。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
15.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16.必须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四)《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要求。
1.必须签订治安责任书;
2.经营场所容纳人数不准超员运营,卡拉OK歌舞厅、的士高舞厅、酒吧以实际面积计,容纳人数人均2平方米(其中,舞厅舞池容纳人数人均1.5平方米);
3.严禁燃放“冷烟花”、“冷光烟花”、“舞台烟花”、“舞台效果剂”等;
4.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场所内消费;
5.严禁吸贩毒;
6.严禁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
(五)国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
1.严禁未经文化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兼营歌舞娱乐活动;
2.严禁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活动;
3.严禁为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六)国家卫生管理有关规定要求。
1.经营场所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期限必须有效;不准超出许可范围;
2.必须有完善的卫生档案,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
3.场所环境必须整洁、美观,客座密度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4.经营场所必须有抽风(扇)系统并符合卫生标准要求,通风及空调新风口滤网、风扇必须有清洗记录;
5.食品加工区布局流程必须合理,功能分区要清晰,设施要完善;
6.必须有三个食具、食品加工工具洗消池,有保洁柜和消毒柜;
7.食品仓库货架及食品摆放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有防鼠、防虫、通风设施;
8.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必须有索证、验收、登记制度。
四、整治对象和整治时间
(一)整治对象:全市所有营业性酒吧,包括已领取营业执照和未领取营业执照的酒吧。
(二)整治时间:2007年12月29日至2008年1月30日,为期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2008年1月10日前):召开全市酒吧业主会议,组织动员和安全培训,强调政府的整治决心和态度;所有酒吧企业都要按有关规定、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2.集中整治行动阶段(2008年1月25日前):按照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以县、区为单位组织联合执法工作组分片包干,开展拉网式逐一检查。对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该停业整顿的责令停业整顿,该限期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该关闭取缔的责令关闭取缔,不留死角。
3.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月30日前):市、县(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对照整治内容和标准逐一检查验收,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月2日前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酒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直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好各自的工作分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标准按计划进行。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周密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排除各种干扰,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酒吧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彻底解决。对无视安全生产,漠视整治活动的经营单位,将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无法整改以及无牌无证的经营场所,要坚决依法给予取缔,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总结经验,规范管理。通过集中整治,酒吧行业要切实做到规范化经营和规范管理,业主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分明,要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档案,完善各项审批手续和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现有的酒吧要经过整治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继续挂牌营业。专项整治期间,停止一切酒吧的登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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