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尾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7—2011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文号:汕府(2007)52号
颁布日期:2007-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汕尾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7—2011年)的通知

汕府[2007]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部门:

《汕尾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7—2011)》已经市政府五届十二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十月十二日

汕尾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2007—2011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我市文化建设步伐,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主旨,以打造“人文汕尾”、实施“文化工程”为重点,全面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步伐,促进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文化发展格局和文化生产服务体系,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规律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建设和弘扬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汕尾先进文化,全面提升全市人民的思想、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质量,全面提升汕尾的文化地位,实现汕尾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力争拥有完善的文化设施、强大的文化产业、优质的文化精品、充满活力的文化体制、繁荣有序的文化市场、富有特色的城乡文化环境、健康丰富的群众文化生活,努力建设文化大市,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一)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完善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群众文化网络。特别要加强镇村(社区)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提高我市文化设施覆盖率、设施面积人均拥有量。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布局。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现代化、标志性文化设施。重点扶持市“三馆”和非山区的文化设施建设,在巩固原有基础上,基本实现乡镇(街道)设置综合文化站、(社区)村设置文化站活动室,到2011年,全市基本建成和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文化设施网络。市群众艺术馆、图书馆、博物馆、乡镇(街道)文化站达到一级标准。城市每个社区、农村每个乡镇设置综合性文化设施,村设置活动室、“农家书屋”。

2、抓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现代化、高品位的重点文化设施。一是重点完善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市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包括市群艺馆、博物馆等多功能文化艺术大楼。市级群众艺术馆内设展览厅、培训厅、民间艺术陈列室、文化走廊、宣传橱窗及少儿艺术培训厅、排练厅等。市博物馆内设展览厅、文物库房等。市级图书馆藏书达到20万册,全市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达到0.5册以上。建设市区中、小电影院各一间。二是重点抓好农村文化站建设。各镇文化站站舍建设面积(不含宿舍)不低于500平方米,内设图书室、展览室、培训室、游艺室、室外建文化走廊、宣传橱窗等。

3、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调整资源配置,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积极实施“送书下乡工程”、“送戏下乡工程”、“送电影下乡工程”,繁荣农村文化。各县(市、区)每年组织各乡镇性大型文化活动1次以上、单项性文化活动1次以上、民间艺术、文艺培训等5次以上:组织指导50%以上所辖村社区建立文化室或活动场所。

4、全面推进文化信息化建设。以市图书馆为中心,建立市级中心网络,实现与国家和省中心的联网,开展特色资源库建设。建设县、乡镇、街道的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基层网点,实施“文化上网工程”,建立一个统一的综合性的文化网站。

(二)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深入开展送电影、送戏下乡活动,以乡镇带动村庄实现先进文化的“进村入户”。积极参与省群众戏剧花会、音乐舞蹈花会、少儿艺术花会和老年文化艺术以及各种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从2007年开始在市区凤山妈祖文化广场每月公演一次文艺晚会,结合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演出活动,努力把广场文化活动办成我市的文化品牌。坚持市区与各县(市、区)互动、城乡联动,推进广场文化、社区文化、农村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的开展。繁荣少儿艺术,活跃老年文化。落实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解决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

(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纳人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做好文物资源的发掘、抢救、保护工作。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和历史文化名城、街道、村镇的保护规划。大力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道、村镇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两大保护体系的建设。对全市影响较大的第一批市级文保单位及原有的国家级、省级文保单位要充分地发挥文物基地的作用。加强对文物的研究和利用,与当地旅游业相结合,充分发挥文物古迹、革命旧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范发展民间流散文物、艺术品经营业。

2、加强民间文化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加强对我市各类文化保护、研究和开放利用。进一步弘扬我市优秀文化,切实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大力宣传推介我市的正字戏、西秦戏、白字戏、皮影、滚地金龙5个人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及汕尾渔歌等9个人选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

继续开展创建“广东省民间艺术之乡”、“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工作,争取到2011年,全市建成10个“民间艺术之乡”。加强对三大稀有剧种、滚地金龙、钱鼓舞等本市独特的民间艺术品种的研究、保护、挖掘、创新。制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五年保护计划,从今年开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进行全面普查、并继续做好申报工作。以正字、西秦、白字剧团、市舞协、音协、市高职院、重点镇等为骨干,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稀有剧种培训基地。积极开拓我市民间艺术、民俗艺术、历史文物、自然风光以及饮食文化等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形成一地一品,一地一特色的汕尾民间文化品牌,弘扬文化的新形式,促进旅游、商贸、农业等经济活动的开展。

3、利用近现代重要史迹及纪念性建筑物,进行红色文化教育与红色旅游互动。保护维修好我市现有的国家级文保单位红宫红场旧址,省级文保单位彭湃故居、赤山约农会旧址、陆丰总农会旧址,以及革命烈士纪念碑、亭、墓等重要史迹及纪念性建筑,并充分开发利用革命旧址开辟红色旅游教育场所,为文化部门增加创新门路,实现以文养文,做到文化与旅游互动。

(四)培育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

1、影视业。全市县级一级电影公司发展数字电影队8个,改造发展农村社区数字电影院10家,争取现有的滚动电影胶版机队30%发展为数字电影队。实施建设全市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解决20户以上自然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争取全市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均达到99%以上。大力推进有线数字电视工程。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和重点城镇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逐步开展数字加密电视、视频点播(VOD)、数据广播业务。

2、印刷复制业。扶持培植一批外资民营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发展文化企业,重点配合全市建设电子信息基地以及服装、食品加工等产业,争取引进1——2条可录类和可读类光盘复制生产线,扶持打造一批上档次的包装装璜印刷企业,把包装装璜印刷作为我市文化产业的支柱产业。

3、演艺业。扶持壮大我市正字、西秦、白字、杂技、皮影等5个演出专业队伍,专业剧团要配备1名以上专职编导、创作人员,市成立戏剧创作室,各县(市、区)建立健全戏研室。争取发展民营剧团或业余剧团总数达到200个以上,每个团体年演出量达到150——200场次。争取市演出公司加入省演出集团,利用现有场、馆与全省联网,开辟演出院线,引进各类文艺团体进入我市商业性演出。

4、艺术美术业。利用我市的资源优势,重振我市的木雕、贝雕等“创意”产业,拓展海外市场,把我市的工艺美术作为创汇产业之一。发展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组织。

5、书报刊销售业。鼓励民营资本开办出版物批发、连锁、零售业务,吸引外资设立中外合作企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大中型民营书店,在市区设立两千平方米以上民营书店,县区设立一千平方米以上民营书店。

6、文化会展业。充分发挥文联、作协、美术、摄影、书法、音乐、舞蹈等协会作用,创造条件每年举办1至2次大型文化会展,进行文化产业交流。

(五)优化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1、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带建设。以我市较具影响力的传统文艺产业为龙头,加快产业整合,形成文化产业规模。推进科学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加快文化产业优化升级步伐,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2、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促进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使之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孵化器。形成若干出版、印刷复制、影视制作和文化产品批销等产业中心,重点建设一批独、特、新的文化演艺等产业示范基地。

3、促进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带、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带动与辐射作用。鼓励县城率先发展,乡镇逐步跟进的策略,着力增强文化产业自我发展能力,努力形成城乡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新格局。

(六)转变文化产业增长方式

1、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从单纯依赖数量、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向大力提高质量、效益的集约型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集聚,形成规模经济效益,提高集约化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围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兼并、重组,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2、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的文化生产和传播模式,推进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全面推进广播影视制作、传输、发射、播映、存储、交换以及影视和演艺后产品开发等领域的数字化。推动数字化出版、印刷以及现代物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积极拓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文化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实力。

3、发展“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手续,建立完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鼓励、支持和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企业群体。鼓励公民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依法创办中小文化企业。

4、鼓励发展文化相关产业。推动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促进文化产业与教育、科技、信息、体育、旅游、休闲等产业的联动发展,与工业设计、城市建设等经济活动相结合,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支持文化企业充分利用自有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向相关产业延伸发展,开发多种形式的衍生产品。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把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参照本《纲要》,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建设的长远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2、动员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要全面准确地宣传中央有关文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人民团体在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推动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把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和发挥好,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宏观调控

1、完善文化领域预报、引导、奖惩、调节、责任、监督、保障、应对机制。健全有利于理论创新的课题规划、成果评介和应用机制。全面开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发挥文化统计工作在政府决策和公共服务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完善文艺新闻出版评奖办法,努力提高评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健全市场规则,完善市场准人和退出机制,把好资质、资金、产品等准入关。创新监管方式,建设文化市场监控平台和国家出版物信用管理查验系统。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文物活动。加强信用监督,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继续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文化执法人员培训,建设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

(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1、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开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稳步推开改革。区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统筹兼顾,使文化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其他领域的改革相互配套、相互衔接。

2、着力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着力解决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权益,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四)制定文化发展的扶持政策

1、执行和完善支持文化发展的经济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宣传文化经济政策,并根据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措施。

2、设立全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重点用于扶持全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支持文化创新和精品生产、扶持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文化产业项目的研发;用于全市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支持地方重大文化工程项目的建设;用于支持全市重大出版项目、民间艺术、稀有剧种、濒危艺术的扶持与保护以及无线广播电视的覆盖。

3、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人。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保证一定数量的文化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加大对全市文化扶持基金的投入,进一步完善管理,提高质量,发挥效益。建立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绩效考评机制。推行公共文化活动项目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制定相应税收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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