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07〕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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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办〔2007〕28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工作方案
桂林是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桂北地区与桂湘黔交界地区的中心城市,肩负着加快本区域的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重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区域发展的战略方针,桂林市第三届党代会、第三届人代会均明确提出了桂林市城市发展的新思路和新目标。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漓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积极发展城市新区,按照《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原则,全面实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桂林市“十一五”城镇化发展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加快完成我市各项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促进我市城乡建设健康、高效、有序、和谐发展,根据2006年12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城市规划专题会议要求,特制定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组织机构
(一)成立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工作领导小组
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组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决策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如下:
组长:张秀隆市长
副组长:束华常务副市长
刘明昱副市长
成员:蒋炳穗市政府秘书长
齐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家城市建规委主任
章熙骏市发改委主任
钱尚志市财政局局长
何年养市国土局局长
唐诚市环保局局长
何秋明市园林局局长
莫庭金市水利局局长
唐标文市市政局局长
唐柳林市文化局局长
李志刚市旅游局局长
刘克新市交通局局长
孙以万市公安局局长
程权秀峰区区长
黄福喜象山区区长
石春莲七星区区长
廖桂生叠彩区区长
杨思情雁山区区长
叶兆泉临桂县县长
孔德有灵川县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的管理和协调及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规委。成员如下:
主任:刘明昱副市长
副主任:黄家城市建规委主任
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二)组建专家顾问组
组建专家顾问组共同负责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对城市规划的阶段性成果提供咨询以及参与论证、评审等工作。专家顾问组由国内外知名的、有较大影响力的规划、交通、经济和环保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并邀请本市有关专家参加(以市规划审定委专家库人员为主)。专家顾问组成员由编制单位提名,供业主单位遴选。
(三)成立规划编制组
规划编制组负责组织规划编制日常工作(包括编制单位资质审查、签定设计合同、编制设计任务书、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落实规划编制经费、组织方案汇报等)。成员如下:
组长:黄家城市建规委主任
副组长:章熙骏市发改委主任
钱尚志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市直有关部门、建规委相关科室、规划院、建筑院、综合院、测绘院、城建档案馆、五城区及临桂、灵川建设局。成立专家技术工作组,编制技术人员由各编制单位确定。
(四)成立重大建设项目启动组
主要负责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启动相关事宜,跟踪协调管理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成员如下:
组长:束华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蒋炳穗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市发改委、建规委、经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市政局、五城区及临桂县、灵川县政府。
(五)成立规划编制审批协调组
负责协调规划审批相关事宜。成员如下:
组长:刘明昱副市长
副组长:齐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发改委、建规委、财政局。
二、规划编制主要目标
为拉大城市框架,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把我市建设成为自治区副中心城市和桂北城镇群的中心城市及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门户城市,按照西进、东延、南拓、适度发展北部组团、中优的发展思路,全面打造“一心三城”组团式城市发展格局,力争到2010年,市区建成区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长住人口达到100万,全面实现“十一五”期间的各项工作目标。
三、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规划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经济、社会、生态三方面效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促进我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二)突出重点,战略突破的原则。在国家和自治区区域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指导下,实施重点突破战略,结合城市实际,以用地投放和项目安排为重点,突出大型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生态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强制性内容的项目布局和用地落实。
(三)注重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规划应切实加强前期研究、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工作,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开展规划。
(四)开拓创新,突出特色的原则。规划的编制,无论是规划内容,还是规划编制方法、技术和程序,都应在切合实际的基础上勇于创新,为我市规划、建设和发展探索富有特色的成功发展模式。
(五)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原则。规划的编制应正确处理好政府、社会、企业和市场的关系,要从时间和空间上协调政府供给引导与市场需求驱动下的空间资源配置问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经济规律办事。
(六)可操作性的原则。各项规划的编制是政府在城市建设方面的决策依据,其规划成果内容应在规划建设项目的定性、定位、定量上有明确的结论,并与投资期限连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四、规划编制主要任务
(一)制定指导桂林城市发展的公共政策
制定以上各项规划是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侧重于社会经济要素的空间落实,以解决人口、经济、社会、城镇发展的协同关系及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为出发点,通过重大项目选址、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性资源合理利用、城镇建设与发展协调等空间管治措施,在区域空间上对生产要素布局与流动加以指导,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并为下位规划的开展提供具体的指导性意见。
(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制定以上各项规划将统筹各城镇协调有序发展,明确我市的主要发展方向及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内容,合理制定产业布局、城镇布局、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布局,为我市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五、城市规划编制主要项目名称
(一)城镇体系规划
桂北城镇群体系规划。
(二)战略规划
桂林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及临桂雁山新城概念规划。
(三)总体规划
1.桂林市总体规划修编(含专题研究)。
(1)城市区域发展定位研究。
(2)城市经济与产业布局发展研究。
(3)城市人口发展研究。
(4)城市空间发展研究。
(5)城市综合交通研究。
(6)城市—区域生态环境(含土地、水资源)研究。
(7)城市景观特色研究。
2.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四)专项规划
1.城市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2.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3.桂林市住房发展规划。
4.桂林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5.新市政中心选址规划研究。
6.新市政中心城市设计概念规划。
7.“蓝线、紫线、黄线”三线规划。
8.城中村改造前期规划研究。
9.主城区整合道路规划。
(五)桂林市近期建设规划
(六)控制性详细规划
1.大铁山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2.临桂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3.雁山新城控制性详规数化地形图。
4.堤园路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
(七)城市设计
1.桂林市旧城核心区建筑风貌规划。
2.城市入口风貌规划。
3.临桂新城风貌设计。
4.雁山新城风貌设计。
5.大铁山园风貌设计。
(八)修建性详细规划
1.大铁山园修建性详细规划。
2.临桂新城修建性详细规划。
3.雁山新城修建性详细规划。
4.城中村改造规划。
(九)规划宣传展示
“一心三城”规划模型及展示。
(十)地形测绘
1.总规修编地形图现势性修测。
2.大铁山园控制性详规数化地形图1:500。
3.临桂新城控制性详规数化地形图1:500。
4.雁山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形图1:500。
六、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一)规划编制启动和完成时间
规划编制工作已于2006年12月20日启动,2007年6月底前要完成主要规划项目的编制工作。
(二)具体规划项目编制要求
具体规划项目需编制专题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应包括规划名称、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定位与目标、编制原则、组织机构、工作内容(包括技术路线、工作内容、专题研究、成果形式)、时间安排、设计费和工作经费等内容。
(三)重点规划项目的工作进度安排
1.2006年12月底组建各机构。
2.2007年第一季度完成以下规划编制项目,要求达到报审深度。
(1)地形图测绘工作。
(2)完成资料收集、规划编制前期准备、标书制作及项目委托等工作。
(3)完成规划评审的规划项目:桂林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及雁山新城概念规划;桂林市近期建设规划;桂林市住房发展规划。
(4)完成总体规划的前期研究及专题研究与论证;规划纲要的编制,达到报审深度。
(5)完成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
(6)完成桂林市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7)完成桂林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8)完成临桂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9)完成雁山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10)完成大铁山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11)完成堤园路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
(12)确定临桂、雁山、大铁山园启动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13)完成桂林市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桂林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临桂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雁山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大铁山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堤园路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
3.2007年第二季度完成以下规划编制项目,要求达到报审深度。
(1)新行政中心概念规划。
(2)桂林市综合交通规划。
(3)城市入口风貌规划。
(4)旧城核心区风貌规划。
(5)大铁山园风貌设计。
(6)临桂新城风貌设计。
(7)雁山新城风貌设计。
(8)临桂新城修建性详细规划;雁山新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大铁山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堤园路两侧修建性详细规划。
(9)“蓝线、紫线、黄线”三线规划。
(10)城中村改造前期规划研究。
(11)主城区整合道路规划。
(四)编制成果审批要求
1.城镇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修编纲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2.近期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3.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4.各项规划编制审批程序按重大规划项目设计组织编制流程进行。
七、城市规划编制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一)总体规划纲要内容
1.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湖泊、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2.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4.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5.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7.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8.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9.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
1.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2.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3.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4.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5.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6.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三)中心城区(主城区)规划内容
1.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4.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5.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8.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9.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10.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11.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12.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13.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14.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5.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16.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17.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18.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四)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1.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2.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3.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4.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5.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6.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近期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五)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继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附件。
(六)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4.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5.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
八、业主和编制单位
(一)业主单位: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二)编制单位:编制单位采取邀标和招标的形式确定,中标单位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高校、国内外咨询机构参与部分专题研究工作。
(三)协作单位: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市综合设计院、华夏建筑设计公司、市政设计院、市园林规划建筑设计院、市工业设计院、市水电设计院。
九、相关部门、城区、县工作任务
桂林市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意义重大,市直各有关部门和五城区及相关县要积极配合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在资料收集、规划建议和其他日常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并按规划资料清单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
十、规划编制的时间安排及规划经费
(一)规划编制时间安排
见附件
(二)规划经费
规划编制经费预算参照《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桂规学字(2004)10号)编制。
附件:2007年城市规划编制项目年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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