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教育局 | 文号:鹤教文〔2006〕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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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1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
鹤教文〔2006〕194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国家、省、市“五五”普法规划及《鹤壁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确保“五五”普法期间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现结合我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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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把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律知识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内容,不断完善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青少年在学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切实增强全市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同时,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各层面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切实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的违法犯罪,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相应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1.中小学法制教育应以小学品德、社会课和中学思想品德、政治课教材中有关法律基本知识为基础,重点普及《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国旗法》、《劳动法》,要有针对性的侧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
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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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管理条例》、禁毒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以及刑事违法犯罪等与青少年学习、生活、成长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同时,要坚持做好《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的教育工作。
2.小学法制教育要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使学生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护防患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3.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中专、职业学校要突出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关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观念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树立社会责任感,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4.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按照中宣部和教育部有关"两课"设置中法律课的规定开展。要突出现代法学基础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学习、民事法律、市场经济法律与WTO规则基本知识的学习,使学生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基
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及内容,充分认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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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对等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
三、基本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将法制教育课程纳入教学大纲,列入德育教学的必修课计划,每学期不少于10个课时,要挑选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和自律品质、较扎实的法律素质和较全面的法律知识的教师任课,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保证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
2.要充分发挥小学品德、社会课和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中专)思想政治课以及高校思想品德修养、法律基础课程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勿以思想品德课、政治课取代法律专门课,要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同时,根据学生的年龄段和知识水平、认知能力,避免成人化和公式化,充分利用学校黑板报、宣传窗、专栏、广播等教育宣传工具,在学生中积极开展法制征文、演讲、参观、模拟法庭、知识竞赛、讨论会、辩论赛以及罪犯劳教人员“现身说法教育”与老干部法制教育报告等生动直观、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宣传及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积极引导学生进行学法用法实践,开拓、活跃第二课堂,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教育广大学生,提高青少年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培养其社会责任感,营造良好的遵纪守法的氛围。
同时,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通过“小手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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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的形式,带动全社会人人参与学法、知法、守法的活动,促进全民法律素质的整体提高。
3.加强协作,积极开展“警校共建”,落实专职或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全市各学校要主动与公、检、法、司等部门联系,加强部门协作,积极聘请法律专业人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坚持做到每学期至少对学生举办4期专业法制教育讲座,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校园法治化程度,健全法制教育工作网络。
4.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依托课外活动基地开展法制教育。要充分利用我市各级各类管理规范的学校法制教育基地的样板示范作用,最大效率地发挥有效的法制教育作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同时,积极利用监狱、劳教所、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宫等社会资源,创建和完善一些综合性、常设性、功能齐全的法制教育基地,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并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法律知识,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5.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积极与司法部门联合对所有中(专)小学法制课老师轮训一遍,切实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并要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法制教育培训,积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及教育专业法,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投身法制实践活动,切实使全体教师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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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守法、用法、教法等各方面都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成为学生的榜样,除学校日常法制教育外,各科教师还应结合教学进行相关的辅助教育。同时,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广大教师培训、进修或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和考核的主要内容,狠抓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杜绝驱赶歧视差生、体罚学生等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6.要在抓好法制教育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并实施年度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落实依法治校、依法治教。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实行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围绕普法、教法、执法、用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环节逐步实现依法治教(校),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扎实把学校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切实保证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7.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预防和控制辍学生违法犯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清楚、任务明确、各司其责、奖优罚劣。要依据《义务教育法》,保证学生家长和监护人送子女入学。要坚持建立学龄儿童档案,发放学生文化户口,要采取把好学生学籍管理关、严把新生入学关、实行通报制度、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与建立贫因生资助基金、加强督查等有力的措施,将基础教育纳入法制轨道,确保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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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教育的普及工作。
同时,要把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和教师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其他各类学校也不能轻易开除学生”等中小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减少和杜绝学生辍学,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对于因严重违纪必须开除学籍的,可实行留校试读帮教的制度,并由学校有关方面组成帮教组,与被帮教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帮教协议,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学校要落实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扎实有效的帮教工作机制,校长、教师、学校保卫部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学生家长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了强有力的转化氛围,确保了帮教工作不留死角,扎实做好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
8.要进一步加强家校共建工作。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联系,要采取各种形式的教育,普及家教知识,交流家教经验,明确家长责任,提高家长素质,促使家长能够以身作则,端正自己的言行,克服不良习惯,走出溺爱、纵容子女或“棍棒教育”的误区,以自己的良好品德当好子女的第一任“教师”。要积极帮助家长注意教育方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培养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注重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求职观,教育孩子注重品德修养,勤奋学习,遵纪守法,为他们提供一个充满爱心、宽松和谐的家庭环境。要教育引导“潜质生”的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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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社会有关方面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帮助、挽救工作,使他们的子女吸取教训,重新做人。要特别注意抓好对残缺家庭子女的教育,责成法定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防止残缺家庭子女无人监护、流散社会。此外,要建立定期同家长联系制度,广泛开展家校共建活动,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共同教育青少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提高教育和预防效果。
9.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文化、城建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治理好校园周边环境,在学生中广泛开展远离“三室一厅”以及网吧的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校外部环境。同时,各校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建设,美化校园,大力倡导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使校园成为一个大教育场,形成良好的校园秩序,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保障措施
1.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希望,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直接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现,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命运和兴衰。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分管校长具体抓法制教育,并设立专门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好本校学生法制教育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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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建立健全协调运行、开展工作的责任机制,营造领导有力、职责明晰、分工协作、规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学校要层层签订落实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责任书,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等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制订相关的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责任配套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体制,逐步使法制教育整体框架合理、完善,内容合法、规范、切合实际,保证责任制工作能有效运作、法制教育的实施意见能落到实处。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严格监督,经常研究和解决一些在青少年学生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法制方面的不良现象和苗头性问题,随时发现纰漏或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处理,消除隐患,总结经验教训,各县区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每季度向市教育局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4.要建立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增强学校、教师和学生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单位在法制教育过程中要积累经验,总结上报,市教育局将从法制教育工作责任目标完成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中发掘典型,予以表彰奖励,总结经验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全面推动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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