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5〕178号
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的联系,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作用,改进政府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工作联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各民主党派
省委、省工商联工作联系制度
一、重点联系单位
1、重点联系民革省委的: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人口计生委
重点联系民盟省委的: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
重点联系民建省委的:省审计厅、省司法厅、省物价局
重点联系民进省委的:省文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新闻出版局
重点联系农工党省委的: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
重点联系致公党省委的:省人事厅、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
重点联系九三学社省委的: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
重点联系省工商联的: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2、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为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共同联系部门。各部门要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保持密切联系,并为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开展各项调查研究、重要活动等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其它方面的支持。
省政府其他委、办、厅、局因工作需要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联系的可不受此限制。
二、重点联系内容
1、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全系统、全行业重要文件、重大措施前,要视情况征求重点联系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意见。
2、省政府有关部门召开专业性会议,可视需要按会议内容邀请重点联系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负责人或民主党派成员、工商联会员中相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3、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项调研、检查活动等,可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派员参加。
4、省政府有关部门可应邀参加各相关重点联系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组织的专题调研、考察及重大活动等。
三、重点联系办法
1、重点联系制度的实施、督促检查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2、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重点联系工作,指定一个处室负责重点联系有
关工作。各部门要在每年年初将分管负责人和分管处室名单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省政府办公厅和相关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3、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初要制订与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重点联系的全年工作计划,并
于每年1月底之前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沟通,同时,将所制订计划报省政府办公厅
并抄送省委统战部。
4、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给重点联系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的文件、资料,由各部门直接
送达相关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5、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每半年要与重点联系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联系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由部门直接与建立联系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商定。
6、每年12月底之前,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政府各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召开一次重点联系座谈会,总结经验,推介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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